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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的兵役制度

清朝的兵役制度

  清代的兵役制度,大體可分為旗兵與漢兵兩大類。旗兵是清朝入關前的原始兵制,漢兵則可分為綠營、鄉勇和新軍,其建立的時代,先後不同,多為前者破壞,而後者繼起。

  從順治元年(1644年)至宣統三年(1912年),有清一代的兵制共經歷了三個階段,即:八旗和綠營兵制、勇營制度以及近代兵制。八旗兵和綠營兵是清代前期的國家正規軍,稱為經制兵。清朝太祖皇帝努爾哈赤在統一女真各部落時,為了加強統治,強大軍隊,建立了八旗制度,其本質為舉國皆兵。由此開始了清朝陸軍的建設。

宋朝到明朝清朝土地制度演變

  1、宋元時期的地主土地所有制:在宋朝初期,宋太祖一改過去抑制土地兼併的政策,推行比較自由的土地買賣和民間借貸政策,導致地主豪強不斷兼併土地。

  2、明清時期的地主土地所有制:明朝建立後,開國皇帝朱元璋把土地管理和基層管理創新結合起來,推行了黃冊、魚鱗冊和裡甲制度。黃冊即戶口冊,魚鱗冊即土地冊,如果不考慮其間具體技術方法的變化,這兩種冊籍一直沿用至清代和民國。

  3、清朝初期,名義上延續了明朝的一條鞭法,事實上實行的是一條鞭法和丁銀。丁銀即按人丁徵收稅銀,而不論其貧富如何,存在明顯

新加坡兵役制度

  新加坡兵役制度:

  1、根據徵兵法案,凡年滿16、5歲的男性永久居民有義務登記加入國民服役。他們在年滿18週歲後需要服役2年,同時每年有40天的時間返回軍隊服務,該項義務直到至50歲或者40歲。

  2、主申請人及其配偶作為第一代移民無需服兵役,第二代男性移民需按新加坡政府規定服兵役。在服役期間,每月最低可領取420新幣的月薪。

  3、逃避國民服役的人將接受軍事法庭審判,受到最高三年監禁或最多5000新加坡元的處罰。對於移民來說,沒有履行兵役義務會失去永久居民身份。


我國的兵役制度的特點

  1、有利於部隊兵員的更新,保持兵員的年輕化;   2、有利於部隊保留技術骨幹,提高部隊戰鬥力;   3、有利於加強民兵建設,健全預備役制度,為打贏高技術條件下的區域性戰爭,提高戰時快速動員能力打下基礎。 ...

明朝兵役制度

  明代的衛所制和元朝的軍戶制大體相同,兵籍也是可以世襲的。明制:以五千六百人為衛。一千一百十二人為千戶所,一百十二人為百戶所。什伍之長,歷代都即在其什伍之人數內,明朝則在其外。每一百戶所,有總旗二人,小旗十人,所以共為一百十二人。衛設都指揮使,隸屬於五軍都督府。兵的來路有三種:第一種從徵,是開國時固有的兵。 ...

清朝等級制度

  后妃等級制度:   太皇太后;皇太后;太妃、太嬪; 皇后; 皇貴妃、貴妃二人、妃四人、嬪六人; 嬪以下設貴人、常在、答應,無定數.   清朝官員品級:   大清朝官員等級分“九品十八級”,每等有正從之別,不在十八級以內的叫做未入流,在級別上附於從九品。   清朝太監的等級:   清朝宮廷內設有管理太監的機 ...

清朝制度是什麼

  清朝是中國歷史上最後一個封建王朝,為加強中央集權,削弱、分化大臣權利,以防權臣篡位,建立了一套有別於以前各朝的官制。清朝官制有九品十八個級別,分中央官職和地方官職兩類。   清朝中央官職分中樞部、佐理部和帝室部三類。例如內閣、軍機處、六部等。清朝地方官職分文官、武官等幾類,例如總督、巡撫、將軍、提督、等。 ...

日本兵役制度是怎樣的

  日本實行志願兵役制,又稱募兵制。   上等兵及以下實行任期制:陸上自衛隊為2年,專業技術兵為3年,海上和航空自衛隊為3年。任期屆滿後,根據本人志願並經審查合格後可繼續延長2年任期。   軍士和軍官為職業軍人,實行退休制。各級退休年齡分別為:將官60歲,參謀長聯席會議主席62歲,上校56歲,中校、少校55歲 ...

清朝會審制度及其意義

  清朝的司法制度 :   一、會審制的發展。清朝會審制在明朝的基礎上,更為完備。   重要的有:秋審。秋審是中心司法機關複審各省死刑案件的制度, 因每年秋天舉行而得名。經過秋審,分為情實、緩決、可矜、 留養承祀四類。情實者奏請皇帝裁決,執行死刑,緩決有留下次秋審處理;其它兩類可免予處死。秋審被稱為“大典”, ...

我國現在兵役制度分哪兩種

  1、中國的兵役分為現役和預備役兩種;   2、現役是指公民自入伍之日起至退伍之日止,在軍隊中所服的兵役。在現階段,凡是在中國人民解放軍各軍兵種和人民武裝警察部隊中服役的公民,都屬於服現;   3、現役分為軍官的現役和士兵的現役。現役士兵分為義務兵和志願兵;   4、預備役是指公民在軍隊外所服的兵役,是國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