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宋元時期的地主土地所有制:在宋朝初期,宋太祖一改過去抑制土地兼併的政策,推行比較自由的土地買賣和民間借貸政策,導致地主豪強不斷兼併土地。
2、明清時期的地主土地所有制:明朝建立後,開國皇帝朱元璋把土地管理和基層管理創新結合起來,推行了黃冊、魚鱗冊和裡甲制度。黃冊即戶口冊,魚鱗冊即土地冊,如果不考慮其間具體技術方法的變化,這兩種冊籍一直沿用至清代和民國。
3、清朝初期,名義上延續了明朝的一條鞭法,事實上實行的是一條鞭法和丁銀。丁銀即按人丁徵收稅銀,而不論其貧富如何,存在明顯
1、宋元時期的地主土地所有制:在宋朝初期,宋太祖一改過去抑制土地兼併的政策,推行比較自由的土地買賣和民間借貸政策,導致地主豪強不斷兼併土地。
2、明清時期的地主土地所有制:明朝建立後,開國皇帝朱元璋把土地管理和基層管理創新結合起來,推行了黃冊、魚鱗冊和裡甲制度。黃冊即戶口冊,魚鱗冊即土地冊,如果不考慮其間具體技術方法的變化,這兩種冊籍一直沿用至清代和民國。
3、清朝初期,名義上延續了明朝的一條鞭法,事實上實行的是一條鞭法和丁銀。丁銀即按人丁徵收稅銀,而不論其貧富如何,存在明顯
1、八旗制度是中國清代滿族的社會組織形式。女真人以射獵為業。努爾哈赤於明萬曆二十九年建立黃、白、紅、藍四旗,稱為正黃、正白、正紅、正藍,旗皆純色。四十三年,他為適應滿族社會發展的需要,在原有的基礎上,建立了八旗制度,即在原有的四旗之外,增編鑲黃、鑲白、鑲紅、鑲藍四旗。把後金管轄下的所有人都編在旗內;
2、八旗的軍事組織制度是由滿族的首領努爾哈赤所制定。努爾哈赤起初將自己的軍隊分編為四旗,四旗均以不同顏色的旗幟作為識別,成為“正黃旗”等。隨軍隊壯大,又將四旗加上邊框,成為“鑲黃旗”等,形成八旗。滿人靠著這軍事組織制度,於1636年建立清國;
3、八旗制度的特點是以旗統人,即以旗統兵。凡隸於八旗者皆可以為兵。八旗有一套完整的制度。如封爵、天命、天聰時期定王公爵止於貝勒,崇德元年始走親王、郡王、貝勒、貝子、鎮國公、輔國公、鎮國將軍、輔國將軍、奉國將軍九等。
清代的兵役制度,大體可分為旗兵與漢兵兩大類。旗兵是清朝入關前的原始兵制,漢兵則可分為綠營、鄉勇和新軍,其建立的時代,先後不同,多為前者破壞,而後者繼起。
從順治元年(1644年)至宣統三年(1912年),有清一代的兵制共經歷了三個階段,即:八旗和綠營兵制、勇營制度以及近代兵制。八旗兵和綠營兵是清代前期的國家正規軍,稱為經制兵。清朝太祖皇帝努爾哈赤在統一女真各部落時,為了加強統治,強大軍隊,建立了八旗制度,其本質為舉國皆兵。由此開始了清朝陸軍的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