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完善三省六部制度:三省的長官都是宰相,分工明確,中書省負責起草,門下省負責審議,尚書省負責執行,三省互相牽制和監督,提高辦事效率,同時透過分權削弱了相權,加強皇權;
宋代加強中央集權收精兵、削實權、制錢谷。北宋時,中央與地方的矛盾基本解決把宰相的權力一分為三,設樞密院,分割宰相的軍權;設三司,分割宰相的財政權,宰相只保留行政權,“中書門下”作為其辦公機構,另設參知政事為副宰相分割宰相的行政權。這些措施確實有效地分割了宰相的權力,確保了君權的獨斷地位。
唐代完善三省六部制度:三省的長官都是宰相,分工明確,中書省負責起草,門下省負責審議,尚書省負責執行,三省互相牽制和監督,提高辦事效率,同時透過分權削弱了相權,加強皇權;
宋代加強中央集權收精兵、削實權、制錢谷。北宋時,中央與地方的矛盾基本解決把宰相的權力一分為三,設樞密院,分割宰相的軍權;設三司,分割宰相的財政權,宰相只保留行政權,“中書門下”作為其辦公機構,另設參知政事為副宰相分割宰相的行政權。這些措施確實有效地分割了宰相的權力,確保了君權的獨斷地位。
1、宋朝加強中央集權制的具體措施包括罷了功臣典禁兵、中央萃集精兵、邊城更番戍守、削除藩鎮並剝奪其兵權。
2、宋朝加強中央集權制的積極影響是藩鎮割據的基礎得以剷除,維護了國家的統一與安定,有利於社會經濟發展。3、宋朝加強中央集權制的消極影響是使政府機構重疊、官員冗濫、效率低下、財政開支龐大,還使兵將分離政策使軍隊作戰指揮不靈。
政治上:在中央:將多位丞相免職或處死,設立外朝,削弱相權,加強君主專制;在地方:頒佈推恩令和附益之法,削弱王侯國權力,加強中央集權;設立13州部,每部派刺史,作為地方監督機構。
經濟上:鹽鐵收歸國營,統一鑄五銖錢,大力發展經濟,消除地方割據基礎,以加強中央集權。
文化上:罷黜百家,獨尊儒術,儒學思想成為正統思想;設立太學,察舉人才,選拔官吏。
軍事上:抗擊匈奴,維護多民族國家的主權;打擊地方割據勢力,維護國家統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