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實行三省六部制,三省指中書省、門下省、尚書省,六部指尚書省下屬的吏部、戶部、禮部、兵部、刑部、工部。每部各轄四司,共為二十四司。宋朝雖然說實行三省六部制,但是這些官職都是掛名的。宋承唐制,設門下、中書、尚書三省、吏、戶、禮、兵、刑、工六部。但北宋前期除刑部尚保留審理天下大案的職權外,三省六部的主要職權都已轉移至其他機構,其長官也都只作為寄祿官銜,三省六部制是名存實亡。
宋朝實行三省六部制,三省指中書省、門下省、尚書省,六部指尚書省下屬的吏部、戶部、禮部、兵部、刑部、工部。每部各轄四司,共為二十四司。宋朝雖然說實行三省六部制,但是這些官職都是掛名的。宋承唐制,設門下、中書、尚書三省、吏、戶、禮、兵、刑、工六部。但北宋前期除刑部尚保留審理天下大案的職權外,三省六部的主要職權都已轉移至其他機構,其長官也都只作為寄祿官銜,三省六部制是名存實亡。
1、 宋太祖為了防止相權威脅王權,建立一整套相互牽制、相互掣肘的文官制度。
2、 宋朝政治體制的主要特點是加強中央集權,在職官制度上,中央集權、百官權力分散、重文輕武。宋代設中書、樞密、三司分掌政、軍、財三大務,宰相之權為樞密使、三司使所分取。宰相、樞密使、三司使三者的事權不相上下,不相統攝。
3、 中樞官制是中央集權的軸心,官稱和實職的分離,使朝廷內外大批官員無所事事,三省六部多有更迭,握有最高行政權者是“宰執”。 中樞官制是中央集權的軸心,其特點是用設官分職、分割各級長官事權的辦法來削弱其權力的。這樣,有些官只是空名,所謂“官”,其概念只是拿俸祿而已。
1、三省六部制:是中國古代封建社會一套組織嚴密的中央官制。它確立於隋朝,此後一直到清末,六部制基本沿襲未改;對於三省制,其中尚書省形成於東漢(時稱尚書檯);中書省和門下省形成於三國時,目的在於分割和限制尚書省的權力。在發展過程中,組織形式和權力各有演變,至隋,才整齊劃一為三省六部,主要掌管中央政令和政策的制定、稽核與貫徹執行。各不同時期的統治者做過一些有利於加強並維護中央集權的補充和調整;
2、丞相:中國古代官名,一般指皇帝下面的最高行政官,輔佐皇帝總理百政的官員即百官之長;
3、三省之間既相互牽制,又互為補充,分工明確,提高了辦事效率。同時,完整的相權被分割,避免權臣獨攬大權,有利於加強皇權。尚書省下設六部,分別貫徹各種政令,處理日常事務,提高辦事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