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司打贏了,執行庭不執行的話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被執行人或者被執行的財產在外地的,可以委託當地人民法院代為執行。受委託人民法院收到委託函件後,必須在十五日內開始執行,不得拒絕。執行完畢後,應當將執行結果及時函覆委託人民法院,在三十日內如果還未執行完畢,也應當將執行情況函告委託人民法院。受委託人民法院自收到委託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內不執行的,委託人民法院可以請求受委託人民法院的上級人民法院指令受委託人民法院執行。
官司打贏了對方不給撫養費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如果是因為法院怠於執行導致的可以向上一級法院申請執行。給付撫養費是不直接撫養子女一方的法定義務。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37條,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債權人打贏官司,若債務人仍然不履行法院的判決,債權人最好及時申請強制執行。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法院在受理強制執行後,會依法查詢債務人名下的房產車輛,證券和存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在法院生效判決出來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除了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被執行人還應當向執行人員報告財產情況。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四條,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中的財產部分,由第一審人民法院或者與第一審人民法院同級的 ...
辭職後老闆不發工資:
1、勞動者可以到當地勞動局勞動監察投訴;
2、可以到當地勞動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
【法律依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性付清勞動者工資。 ...
離婚了不可以不給撫養費,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七條,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 ...
按下列流程起訴:
一、向法院起訴索要工資的民事訴訟。
二、符合下列受理條件的法院受理立案: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三、立案後 ...
債務糾紛可以通俗的理解為因各種金錢借貸償還關係問題,引發的矛盾的發生。
欠條可以作為證據向法院起訴,要求其限期還款,拒絕執行判決的可以要求法院強制執行。
《民事訴訟法》254條規定,強制執行的標的應當是財物或者行為。當事人拒絕履行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支付令的,人民法院應向當事人發出執 ...
老闆不發工資可以先與老闆協商,協商不成可以向勞動保障部門或勞動糾察大隊進行舉報,由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查處併發還工資及賠償金,如果不能解決,可以向當地的勞動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
【法律依據】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八條規定,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 ...
可以先協商處理,要求對方還錢。協商不一致的,可以收集好欠條等證據,寫好起訴狀,向法院起訴。債務應當清償。暫時無力償還的,經債權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決,可以由債務人分期償還。有能力償還拒不償還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強制償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