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家庭暴力造成雙方離婚,那麼實施家暴的一方就是造成離婚的過錯方,另一方在離婚時可以提出離婚損害賠償。家暴的共同財產不能平分,過錯方可能不分或者少分。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家暴導致離婚財產分配時應當無過錯方多分一些。
《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家暴離婚財產分割時,參照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分割財產。因家暴行為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但在實踐中,以家庭暴力為由起訴離婚,必須向法院提供證據證明家暴的存在,如法醫驗傷鑑定材料、街坊鄰居的證人證言、公安機關及其派出機構的出警證明等證據。
法律依據:
根據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
根據我國《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釋的規定,離婚財產分割時,參照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分割財產。
婚姻法規定,過錯是指有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家庭暴力的、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因此,因家暴離婚時,無過錯方可以多分一些財產。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九條規定,離 ...
懷孕了離婚財產分割的規定有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均等分割;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和財產的來源等情況,具體處理時也可以有所差別。屬於個人專用的物品,一般歸個人所有。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四條,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 ...
復婚後離婚前分割的財產的分配是,當事人離婚以後,已經分割完成的財產屬於一方的個人財產。復婚的,前次離婚分得的財產屬於婚前財產,復婚時,雙方未作特別約定的,屬於夫妻各自個人的財產。再次離婚後仍然歸一方個人所有,不能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 ...
香港婚姻法條文並沒有夫妻共同財產制;夫妻雙方離婚時,原則上是各人財產歸各人。但是在實際操作中,法官會根據具體情況作出調整,對有爭議的財產分割部分作出均分的判決。無論如何調整,原則上都是偏向於保護女方的方向。 ...
離婚財產分割的相關規定是:
1、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2、根據《婚姻法》第四十條規定,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 ...
夫妻雙方離婚,夫妻雙方共同財產的處理辦法是: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
在離婚後未滿一年的,因反悔原離婚時的財產分割協議,向法院起訴要求撤銷,法院受理有法律依據。離婚後超過一年的,不能再就財產分割協議進行反悔。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九條規定: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