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成員是指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親屬,如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等。家庭成員構成內容一般包括家庭成員的姓名、性別、關係、職業或職位、政治面貌等資訊。
家庭成員是近親屬,配偶、父母、子女是法定家庭成員,還包括其他共同生活的近親屬。近親屬範圍主要包括血親,也包括姻親(配偶)。
共同生活近親屬是指一定的時間共同居住,生活事務中相互扶助的近親屬。偶爾共同居住或生活事務中相互扶助的近親屬,不屬於家庭成員。
家庭成員是指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親屬,如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等。家庭成員構成內容一般包括家庭成員的姓名、性別、關係、職業或職位、政治面貌等資訊。
家庭成員是近親屬,配偶、父母、子女是法定家庭成員,還包括其他共同生活的近親屬。近親屬範圍主要包括血親,也包括姻親(配偶)。
共同生活近親屬是指一定的時間共同居住,生活事務中相互扶助的近親屬。偶爾共同居住或生活事務中相互扶助的近親屬,不屬於家庭成員。
家庭成員構成就是寫和自己在同一個戶口本里的人,一般要包括姓名,性別,和自己的關係,職業或職位,政治面貌等資訊,主要的家庭成員一般包括:父母、配偶、兒女。
連續三年及以上脫離家庭獨立生活的宗教教職人員和在監獄、勞動教養場所內服刑及勞動教養的人員不計入家庭成員。
有父母的未成年子女,戶口不在父母名下而在其他親屬名下的,不算作其他親屬的家庭成員,已婚出或服兵役的也不屬於。
家庭成員是近親屬,家庭成員是公民社會身份之一,如工作就業、服役、入黨、提幹、戶籍等,都要填寫或登記家庭成員組成。
家庭成員是指相互負有扶養義務的一定範圍內的直系親屬或旁系親屬。家庭成員主要指夫妻、父母子女,有時也包括指祖父母、外祖父母、外子女、外孫子女及兄弟姊妹等。
社會關係是人們在共同的物質和精神活動過程中所結成的相互關係的總稱。比如重要社會關係是指直系血親、三代以內旁系血親以及近姻親中的重要人員。從交往的密切程度上可分為初級關係與次級關係,亦稱首屬關係與次屬關係。前者指建立在感情基礎上的社會關係,它反映人們之間廣泛、深入、直接的交往,如夫妻關係、朋友關係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