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不同的實習性質判斷是否存在勞動關係,如果不是在校生的培訓實習,是畢業生的就業實習,一般應認為雙方建立了勞動關係。勤工儉學型實習和培訓型實習中,大學生和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務關係,相互之間的權利義務由合同法調整,不屬於勞動關係。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七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
根據不同的實習性質判斷是否存在勞動關係,如果不是在校生的培訓實習,是畢業生的就業實習,一般應認為雙方建立了勞動關係。勤工儉學型實習和培訓型實習中,大學生和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務關係,相互之間的權利義務由合同法調整,不屬於勞動關係。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七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
根據不同的實習性質判斷是否存在勞動關係,如果不是在校生的培訓實習,是畢業生的就業實習,應認為雙方建立了勞動關係。勤工儉學型實習中,大學生和用人單位之間不屬於勞動關係,相互之間的權利義務由合同法調整,雙方存在勞務關係。
(1)培訓型實習。作為學校教學計劃的一部分,由學校統一安排到實踐部門進行的實習,為培訓型實習。培訓型實習,應當看做是教學的延伸,透過實習積累經驗,提升學生的技術能力,也不能視為就業。
(2)勤工儉學型實習。為獲得生活費用和學習費用,在校生個人利用業餘時間進行的勤工儉學活動,可以被稱為勤工儉學型實習。這種實習活動,大學生與其服務的單位之間沒有勞動關係。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2條指出,在校生利用業餘時間勤工儉學,不視為就業,未建立勞動關係,可以不簽訂勞動合同。
原單位解除勞動關係還能起訴,勞動爭議案件仲裁前置,必須先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申請勞動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解除一年之內可以申請勞動爭議仲裁。
根據《勞動仲裁爭議法》第二十七條,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