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雙方協商決定;
(二)男女平等;
(三)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
(四)給予補償的原則;
(五)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
如果一方有家暴行為,受害人需要治療的、因家庭暴力失去工作或者影響正常工作的,以及在財產利益方面受到不利影響的,在財產分割時應得到適當照顧。因此,無過錯方可以多分財產。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三)實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一)雙方協商決定;
(二)男女平等;
(三)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
(四)給予補償的原則;
(五)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
如果一方有家暴行為,受害人需要治療的、因家庭暴力失去工作或者影響正常工作的,以及在財產利益方面受到不利影響的,在財產分割時應得到適當照顧。因此,無過錯方可以多分財產。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三)實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家庭暴力不會影響到夫妻財產分割的。夫妻雙方離婚時可以對財產問題進行協商處理,協商不成通常情況下共同財產一人一半。但是因為一方有暴力,另一方可以要求損害賠償。
《婚姻法》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婚姻法》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至於是否要多分割財產,人民法院會根據具體案件情況,比如說照顧女方的原則,還有就是照顧無錯無過錯方的原則,作出有利於女方的判決,但並不意味著一定要多分。也就是說女方有這權利要求多分,但是法院並不意味著一定要多分。
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
根據我國《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釋的規定,離婚財產分割時,參照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分割財產。
婚姻法規定,過錯是指有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家庭暴力的、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因此,因家暴離婚時,無過錯方可以多分一些財產。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九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