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arch

寧夏回族喪葬習俗的歷史傳承

寧夏回族喪葬習俗的歷史傳承

  回族的喪葬習俗,是人結束一生後,由親屬、鄰里鄉親、朋友等進行哀悼、紀念、祈禱的一種活動,是回族民俗中最重要的一個組成部分。回族群眾認為,生是死的起點,死是生的結果。世界上無論什麼人,他的地位再高,錢財再多,壽命再長,都會有死亡這樣一個不可抗拒和避免的日子。但是,作為在世的人,對於死亡,不講貴賤,不論貧富,不管是子孫滿堂,還是鰥寡孤獨的人,一律要盡埋葬的責任,並要葬之以禮。回族的喪葬習俗,既有回回民族的習俗特點,又有伊斯蘭教處理亡者的信仰性質。

  

  回族喪葬習俗的歷史傳承

  回族主要是13世紀前後由中亞、中東一帶遷徙至我國的各族穆斯林形成的民族。在形成前,他們作為穆斯林,在喪葬方面實行著伊斯蘭教的喪葬制度。回族形成後,伊斯蘭教的喪葬制度已變成回族的喪葬習俗,並在社會發展中不斷堅持、完善,形成了全民族共同遵守的喪葬習俗。回族先人宛葛思相傳是來中國傳播伊斯蘭教的四個阿拉伯人之一,“無常”於中國,葬廣州城外流花橋畔,俗稱“回回墳”,其墓碑謂建於唐貞觀三年(公元629年),據陳垣考證,應為永徽三年(公元652年),此地回民至今仍保護著宛葛思的墓。

  在宋末元初,已有文字詳細記載,回回按照伊斯蘭教處理亡者的習俗喪葬。“回回之俗,凡死者專有浴屍之人,以大銅瓶自口灌水,盪滌腸胃,穢氣令盡。又自頂至踵淨洗,洗訖,然後以帛拭乾,用擰絲或絹或布作囊,裸而貯之,始入棺殮,棺用薄松板,僅能容身……不置一物也,其棺即日便出。瘞之,或聞有至瘞所,脫去其棺,赤身葬於穴,以屍面朝西。”周密記載的回族先人的喪葬習俗,有許多不準確和謬誤之處,如回回穆斯林死後著水,洗滌周身,其中要漱口,洗淨鼻涕,但並不是“盪滌腸胃”;另外,回族和信仰伊斯蘭教的各族穆斯林亡後一律不用棺,而用塔木匣子抬屍。可見周密只看到表面,不懂回族先人喪葬習俗的實質內容,把穆斯林用的塔木匣子誤寫為“棺”;把穆斯林用白布纏身,誤寫為用“布作囊”等。儘管如此,從周密記載“大銅瓶自口灌水”、“自頂至踵淨洗”以及用布纏身等習俗中可以看出,當時穆斯林使用湯瓶灌水洗屍,給亡者“著水”,用白布纏身,用塔木匣子抬屍送葬,和現在的回族喪葬習俗是一致的。

  元、明記載回族喪葬習俗的史料較多,且比較細。有“大殮和小殮”之稱謂,用湯瓶洗屍“從頭至足,澆洗三次”,還有“麝香腦片填屍口”等記載。明代回族著名學者李贄生前遺囑:

  倘一旦死,急擇城外高阜,向南做一坑,長一丈,闊五尺,深至六尺即止。即如是深,如是闊,如是長矣,然復就中復掘二尺五寸深土,長不過六尺有半,闊不過二尺五寸,以安予魄。既掘深了二尺五寸,則用蘆蓆五張,填平其下,而安我其上,此豈有一毫不清淨者哉!我心安焉,即為樂土,勿太俗氣。搖動人言,急於好看,以傷我之本心也。雖馬誠老能為厚終之具,然終不如安餘心之為愈矣。此是餘第一要緊言語。

  我氣已散,即當穿此安魄之坑。未入坑時,且閣我魄於板上,用予在身衣服即止,不可換新衣等,使我體魄不安。但面上加一掩面,頭照舊安枕,而加以白布巾單,總蓋上下,用裹腳布廿字交纏其上,以得力四人平平扶去。待五更初開門時寂寂抬出,到壙所,即可裝置蘆蓆之上,而板復抬回以還主人矣。

  既安了體魄,上加二三十根椽子橫閣其上。閣了,仍用蘆蓆五張鋪於椽子之上,即起放下原土,築實使平,更加浮土,使可望而知其為卓吾子之魄也。

  ……幸勿移易我一字一句。二月初五日,卓吾遺意。

  幸聽之!幸聽之!

  李贄遺言中所講的“倘一旦死,急擇城外高阜”作坑安葬,並且在“氣已散”時,就要安排人挖坑,第二天埋葬,這是回族人強調的“葬不過三日”的速葬習俗。李贄所要求的“向南”挖坑和“長一丈,闊五尺,深至六尺”的長、寬、深規格,以及在坑底“復掘二尺五寸深土,長不過六尺有半,闊不過二尺五寸”的尺碼,是回族人挖墳坑的特有習俗,其他土葬的民族均沒有這些要求。另外,李贄還強調他的遺體要“面上加一掩面”,“以白布巾單,總蓋上下”,用“板”抬到墓地葬後,“板復抬回以還主人”,這種葬法和現在回族的葬法仍基本相同,沒有什麼大的變化。

  但李贄遺言中講的“則用蘆蓆五張,填平其下,而安我其上”等,這些都不是伊斯蘭教和回族穆斯林處理喪葬的習俗。這說明李贄想用當時回族的喪葬習俗處理自己的後事,但在遺言中有不準確之處。

回族服飾習俗的歷史傳承

  回族的服飾既有歷史的繼承性,又受到了伊斯蘭文化和中國漢族服飾文化的影響。我國唐朝的杜環在唐和大食的一場戰役中,戰敗被俘,把他自己在其地的所見所聞作了記錄,其中談到大食的服飾:“(大食)一名亞俱羅,其大食王號暮門,都此處。其士女瑰偉長大,衣裳鮮潔,容止閒麗。女子出門,必擁蔽其面。……系銀帶,佩銀刀”。這些大食人有不少後來到中國經商,把這種服飾上的習俗自然也帶到了中國。

  《新唐書》第一次記載了伊斯蘭教教民的形象、服飾和宗教活動。據稱:“大食本波斯之地,男子鼻高,面黑而髯,女子白皙,出門障面,日五拜天神,系銀帶,佩銀刀……”從這些記載可以看出,阿拉伯、波斯等地來中國的穆斯林,特別是穆斯林婦女的服飾打扮,還是很有特色的。

  宋代朱彧在《萍洲可談》中載:“廣州蕃坊,蕃人衣裳與華異……”唐宋時期,有大量的阿拉伯、波斯來的穆斯林商人,一般都被稱為“蕃客”,這是回族的先民。這就看出,當時回族先民的服飾與漢族不同,是有自己特點的。顧炎武《天下郡國利病書》中則記載得更明確:“宋時蕃商鉅富,服飾皆珍珠羅綺,器用皆金銀器皿。”可見他們當時穿的是有花紋的絲織品,佩戴戒指,使用金銀器具等。

  回族男子頭纏“戴斯達爾”、戴白帽的習俗,也在很早以前就有了。宋代周輝《清波別志》說:“層檀,南海旁國也。貴人以好越布纏頭。人之言語如大食。”元代,回族人的政治、經濟、文化地位都比較高,回族人的服飾習俗和其他習俗一樣,都是自由的,沒有任何限制,有著漢族服裝的,有穿阿拉伯、波斯等地樣式的,有自制的白帽、巾袍和鞋等,開始向民族服裝發展。但是,到了明代,回族人的服飾習俗就開始受到限制。

  回回民族不是依據信仰習俗和祖先的服裝樣式,結合在中國居住發展的實際來想穿什麼就穿什麼,想怎麼打扮就怎麼打扮,而是受到了統治階級的強迫命令和限制。明太祖朱元璋建國後,採取禁止“胡服”的政策,逼著回族人民著漢裝,這樣,回回民族開始形成的服飾習俗就不能很快得到發展,也不能受到尊重。

  到了清代,統治階級對回族人民更存偏見。雍正初年,山東巡撫陳世宮和署理安徽按察司魯國華等地方大員向清廷上疏,對回民的服飾、信仰等橫加指責、干涉,妄加罪名,說回民“平日早晚皆戴白帽,設立禮拜……”因此,他建議:“請令回民遵奉正朔,服制,一應禮拜等寺,盡行禁革。……戴白帽者以違制律定擬。”

  這樣,回族的服飾,既受到了伊斯蘭教的影響,又受到了統治階級的強迫限制。但是,回族服飾並沒有因為統治階級禁止就完全屈服而全部改著漢裝,而把一些帶有伊斯蘭教特色和民族特色較濃的服飾習慣,堅持和保留了下來。如清代袁大化《新疆圖志》記載:“阿訇之帽,上銳而高,簷以白布綻之,厚二三寸,脫帽為敬。入門必解履。婦女必障面。皆古制也。”又說“惟寺中禮拜,戴稜冠。上銳下圓,五色皆備,而白者為多”。直到今天,回民仍然頭戴白帽,有的頭纏“戴斯達爾”,女的搭蓋頭等,這都是回族服飾習俗發展變化的重要特徵。

回族的喪葬習俗

  回族的喪葬習俗,是人結束一生後,由親屬、鄰里鄉親、朋友等進行哀悼、紀念、祈禱的一種活動,是回族民俗中最重要的一個組成部分。回族群眾認為,生是死的起點,死是生的結果。世界上無論什麼人,他的地位再高,錢財再多,壽命再長,都會有死亡這樣一個不可抗拒和避免的日子。但是,作為在世的人,對於死亡,不講貴賤,不論貧富,不管是子孫滿堂,還是鰥寡孤獨的人,一律要盡埋葬的責任,並要葬之以禮。回族的喪葬習俗,既有回回民族的習俗特點,又有伊斯蘭教處理亡者的信仰性質。

  一 回族喪葬習俗的歷史傳承

  回族主要是13世紀前後由中亞、中東一帶遷徙至我國的各族穆斯林形成的民族。在形成前,他們作為穆斯林,在喪葬方面實行著伊斯蘭教的喪葬制度。回族形成後,伊斯蘭教的喪葬制度已變成回族的喪葬習俗,並在社會發展中不斷堅持、完善,形成了全民族共同遵守的喪葬習俗。回族先人宛葛思相傳是來中國傳播伊斯蘭教的四個阿拉伯人之一, 無常 於中國,葬廣州城外流花橋畔,俗稱 回回墳 ,其墓碑謂建於唐貞觀三年(公元629年),據陳垣考證,應為永徽三年(公元652年),此地回民至今仍保護著宛葛思的墓。

  在宋末元初,已有文字詳細記載,回回按照伊斯蘭教處理亡者的習俗喪葬。 回回之俗,凡死者專有浴屍之人,以大銅瓶自口灌水,盪滌腸胃,穢氣令盡。又自頂至踵淨洗,洗訖,然後以帛拭乾,用擰絲或絹或布作囊,裸而貯之,始入棺殮,棺用薄松板,僅能容身 不置一物也,其棺即日便出。瘞之,或聞有至瘞所,脫去其棺,赤身葬於穴,以屍面朝西。 周密記載的回族先人的喪葬習俗,有許多不準確和謬誤之處,如回回穆斯林死後著水,洗滌周身,其中要漱口,洗淨鼻涕,但並不是 盪滌腸胃 ;另外,回族和信仰伊斯蘭教的各族穆斯林亡後一律不用棺,而用塔木匣子抬屍。可見周密只看到表面,不懂回族先人喪葬習俗的實質內容,把穆斯林用的塔木匣子誤寫為 棺 ;把穆斯林用白布纏身,誤寫為用 布作囊 等。儘管如此,從周密記載 大銅瓶自口灌水 、 自頂至踵淨洗 以及用布纏身等習俗中可以看出,當時穆斯林使用湯瓶灌水洗屍,給亡者 著水 ,用白布纏身,用塔木匣子抬屍送葬,和現在的回族喪葬習俗是一致的。

  二 回族喪葬的程式習俗與表現

  回族人在臨終前,一般都注意做好這幾方面的工作:

  一是請阿訇給病人念 討白 ,祈禱真主饒恕病人的罪過,要求病人懺悔和反省自己。

  二是要 口喚 ,即平時接觸的鄰里鄉親、朋友與病人如果發生過口角、矛盾,甚至結下仇恨的,這時要主動向病人說 色倆目 要 口喚 ,講明原情,消除誤會與隔閡,互相原諒,愉快地了結往事。

  三是病危時,要求周圍肅靜,不亂哭亂喊,嬉笑吵鬧,要屏除各種噪音,甚至停止行走。除了病人的親骨肉和守候在病人身旁的阿訇或在群眾中德高望重並懂得伊斯蘭教教規的人以外,其他人均不能人室,直到病人逝世。

  回族在人逝世後,一般都稱 無常 ,有些地方稱 歸真 或 毛提 了。 無常 是回族穆斯林的漢語專用語,即逝世的意思。 毛提 是阿拉伯語,也即逝世之意。 歸真 是回族群眾對篤信宗教和宗教職業人員以及宗教上層人士的稱法。如泉州現在就把逝世稱為 歸真 。回族無論怎麼稱呼逝世,但都忌說 死 這個詞。為什麼呢?這與受伊斯蘭教的影響有很大關係。因為伊斯蘭教把死當做一個人最後的必然歸宿,並把他理解為 嘎來布 (肉體)的消失和 羅罕 (精神)的昇華,是人生的覆命歸真,而不是生命的歸結。所以,久而久之,在回族人當中形成了一種習慣,忌說 死了 。

  回族人逝世後的葬禮,東自長江三角洲,西至帕米爾高原,南起海南島的天涯海角,北達黑龍江畔,大同小異,在長期的發展過程中主要形成了以下幾項程式:

  (一)停屍

  回族人停止呼吸後,在身旁守候的阿訇或親人,要給亡人瞑其眼,合其口,順其手足,理其發須,還要整好屍體。人逝世後不能停在睡覺的床上,有條件的要安排在通風涼爽的客堂大廳,如住房緊張或家境貧寒,可在客房地上鋪上席子或停屍床,將屍體置於上面,但不能停在伙房。停屍必須使亡人頭北腳南仰臥,面稍向於西。在屍體上要覆蓋一潔淨的白布單。與此同時,要派人分頭通知本坊教長及親戚朋友、鄰里鄉親。並在直系親屬中,推選出幾位有組織能力和處理喪事經驗的人,管好迎來送往、喪事費用等事情。

  (二)善面

  回族也叫探埋體(屍體)。這一程式相當於漢族向遺體告別。當阿訇、滿拉、親朋、鄉鄰來喪主家,在向喪主和親屬表示悲痛後,到停屍房揭開亡人頭上覆蓋的白布單,看看面容,然後根據亡人年齡、去世的原因,多方面勸說喪主家不要過於悲哀和號啕大哭,講述人生客觀規律。回族人反對喪家拍胸抓發、跺腳喊叫的怨恨之哭。

  回族人在善面過程中,忌向亡人行鞠躬禮,忌喪家婦女、小孩跪在地上回禮。同時,如是夫妻一方歿了只許在淨身前善面哭泣,淨身以後不許再看面容。

  回族在人亡後若當天未能埋葬,還得 坐夜 ,須請一位深明伊斯蘭教義的長者看守亡人。 坐夜 者要身上乾淨(洗過大淨),停屍的屋子要點上香燭直到天明。為了消磨時間, 坐夜 者要給喪主家的人講人世間的真善美、假惡醜,講穆罕默德的智慧故事,勸人要行善事等等。在我國東北和其他一些地區,回族人 坐夜 時,還請教長給亡人的眼、鼻、嘴、耳等 念七竅米 ,表示亡人不空見真主,這種習俗是回族對亡人表示的一種懷念,代亡人祈求真主饒恕生前罪過的一種善良願望。

  守夜的人不能睡覺,更不能睡著,主要是怕亡人和喪主家人害怕。有的地方防止坐夜者寂寞瞌睡,由二至三人輪流守或一起守。守夜者至午夜後要吃乾果之類,有的地方如黑龍江等地晚上還吃喪飯。

  坐夜時忌大聲喧譁,忌玩賭、打撲克。

  (三)備殮

  回族俗稱縫 克番 。回族的克番有兩個特點,一是從顏色上看,無論是哪個地區,都是白色的,不用有色的布料。二是從選料質量看,不分貧富貴賤,一律是白棉布、白市布、白漂布等,不用綾羅綢緞和其他高階面料。為什麼回族人在備殮時要堅持這兩點呢?主要是受伊斯蘭教的影響。穆罕默德曾說: 安拉最喜歡白色布,生者著白衣,死者用白布做 克番 。 大伊瑪目艾布 哈尼法也主張用白布做克番,不宜用色布、綢緞。回民由於受這些影響,便逐步形成了用白色布料做 克番 的習慣。

  回民給亡人備克番,不是像有人說的那樣,用一塊白布一裹就行,而是有講究的,其樣式、規格、要求,全國各地大體相同,但男女有別。

  男亡人用的殮服有三件:一是大殮,回族俗稱 大臥單 ,長短要略長於身,上下各餘出六七寸。一般來說,長約七尺,寬約四尺五寸。二是小殮,回族俗稱 小臥單 ,也叫 二單 ,長短要合身,但上下兩頭留餘地,寬約四尺五寸。三是襯衣,回族叫 格米素 或護心鬥娃,長自肩至踝骨,寬約一尺二寸左右。肩上要開縫,再加帽子一個,長共約九尺。

  女亡人的殮服,比男的多兩件。除了同男子用的三件以外,另加裹胸和包頭各一件。裹胸長三尺左右,寬一尺左右。包頭也叫蓋頭,長三尺左右,用以裹發,並用布帶束著。

  (四)淨身

  也叫 著水 或稱洗 埋宜臺 。淨身無論在清真寺還是在喪主家,都要準備好浴床(一般是洗乾淨的門板)、湯瓶、毛巾等。如在喪主家淨身,離清真寺較近的,都從寺裡擔水,途中擔水人累了,可以由另一人替換,但水桶不許落地。

  淨身一般由三人承擔,即一人專門灌水,一人幫助沖洗,一人帶上手套,雙手輕輕洗滌。手套一般要準備兩副,洗上身時用一副,洗下身時用一副,洗時不許湯瓶落地。

  回族給亡人淨身,男女有別,男不洗女,女不洗男。但無論洗男洗女,其程式都是一樣的,洗法和活人平時洗大淨一樣,即先洗手淨下,後用白布蘸溫水擦洗口齒、鼻孔以代替漱口和嗆鼻。接著洗臉、洗頭,最後由上至下,先右後左,洗遍全身,並用浴巾擦乾淨。洗下身時一般都要注意遮掩住羞體,如甘肅臨夏回族自治州的回民,給亡人洗下體時 拿布覆蓋下體,自臍至膝不得外露 ,洗時 只以一手支布,另一手擦洗 。回族給亡人淨身,除了洗滌的三人以外,其他人一律不得人內。

  亡人淨身後,將其移到準備好的克番布上,按照有關習俗規定洗右後左,層層包裹,洗裹 格米素 ,後裹小臥單,再裹大臥單,最後加冠,並將腰部、頭、足都用白布帶子紮緊。女屍還要加裹胸和蓋頭。對在戰爭中為國為教犧牲的回民,作為 舍西斯 ,免予洗禮,免於穿克番,允許著血衣埋葬。

  回民在給亡人穿克番時,要在克番上撒一些香料、冰片、樟腦水、香水等,其目的是為了防腐驅蟲,也是對亡者懷念的反映和表現。同時,還要用《古蘭經》或錢物等,向亡者舉行 轉費達 儀式,即替亡人贖罪。在轉費達後,將亡人放在塔木匣子(有的地方是用牛皮做的擔架)裡,入匣時用布單和其他物品遮住太陽,起靈時由四人或六人抬起。抬木匣子的人中途累了可以換人,但匣子不許落地。回民反對僱人抬靈,一般都由直系親屬擔任。

  (五)殯禮

  回民稱站 折納則 ,是回族喪葬中最重要的一個部分。凡參加殯禮的人必須洗大淨。殯禮的領導者,一般都是由本坊清真寺裡的教長擔任,也有的根據亡人的遺囑來確定,不論輩分、地位,只要懂伊斯蘭教規,在群眾中有較高的威信即可。

  殯禮有的在喪主住宅院裡舉行,有的在院外選一塊平坦、乾淨的地方進行。從宗教意義來說,是生者代死者向安拉作最後一次禮拜,但係一種意向性的禮拜。其形式跟禮拜差不多:先將屍體放在西邊,主持人靠近埋體站立,其他參加者都脫鞋隨後排班站立,誦《古蘭經》片斷,並舉意,求真主饒恕活著的和已經死去的,大的和小的,男的和女的。祈求活就活在伊斯蘭教道路上,亡就亡在 伊瑪尼 的根基上。之後,向左右說: 色倆目。 至此殯禮結束。回族人的殯禮一般不在日出或日落進行;婦女不參加殯禮,不送葬。

  (六)下葬

  回族人的墳墓全都是南北方向,均呈長方形的一個坑,且口大底小,喪主家一般要求把墳坑打得寬敞一點,但並不是越寬越好,而是要達到一定的尺寸規定,土質堅硬的地方,墓深五尺至六尺;土質較軟的地方,深約一丈。墳長約六尺,寬三尺。在坑底的西邊挖一個與墳坑平行的深洞,長約六尺,寬三尺,高三尺,其形狀上面是弓形,下面是平底。這個小洞人能弓身出入。在地下水位較高或易崩潰的沙灘上,一般只挖一個三尺左右的坑,同時準備一個無底石槨或木板蓋住屍體。

  下葬時,兩個人先到墳坑裡,其中一個到小圓洞裡。然後開啟木匣子,由四人將屍體緩緩放人墳坑,再慢慢送進小洞裡,使屍體頭北腳南,仰面而臥,面向西方(因聖地麥加在中國的西方)。之後,先用土坯壘好小洞口(忌用火燒的磚),然後填土掩埋墳坑。填土過程中,如果誰幹累了把鍬扔下,另一人拾起來再於,不能接著鍬幹。墳墓堆起來,外形猶如魚脊形或凸形,有的在墳墓上壓上些土坯,有的壓一些石子,防止風雨侵蝕。廣西等地的回民在墓穴上一般都蓋五塊青石板,大都是亡人生前自己準備的,其目的是使墓更加堅固。

  回民的墳墓與漢民的不同,它不是圓墳,而是長墳,不起墳頭。

  在下葬的過程中,阿訇、滿拉為亡人唸經,其他送葬者跪聽祈禱。喪主要為亡人散乜貼,數十元、百元不等。有的喪主除了給送葬人散乜貼以外,還要給每人散一頂小白帽戴孝,並將亡人的衣物散給主持殯禮的人和洗屍的人。

  回民對墳地很重視,一般都要打埂或打牆圍起來,禁止在墳地周圍修豬圈、廁所,更不允許任何人在墳地大、小便。禁止在墳地放牧,不許從墳地上取土,搞建築,以防止墳地倒塌。

  回民在陸地一律實行土葬,但在特殊情況下,如在遠渡海洋時,可實行水葬。中國古代不少回民到聖地麥加朝覲,途中若逝世了,則在屍體上纏一塊石頭或鐵棒,葬人水中,以免屍體浮在水面上。

  (七)紀念亡人

  回民把紀念亡人叫幹 爾埋力 ,主要是紀念已故的親屬、朋友、教主等。

  紀念亡人一般根據亡人無常時間的長短來採取不同規模和方式。

  紀念從人無常後埋葬的當天晚上開始。喪主家要煮 米粥 ,炸油香或烙油香,請操辦喪事的人和阿訇吃。回民稱當日晚上的這種紀念活動為 霄夜 。家裡有會念經文的就自己去 走墳 ,不會念的要請阿訇或懂經文的滿拉等去走墳,一日五次,共四十天。回民認為在四十天之內,亡人的靈魂還在。喪主家每天要點香、烙油香,做 都阿 向真主祈禱,家裡的其他人還要哭喪。直到第七天,回族稱為 頭七 也叫 七日 ,這天喪主家要宰羊、宰雞、炸油香,請阿訇和滿拉以及有威望的回族老人若於人,到家裡唸經、吃油香。喪主家為了搭救亡人,求真主開天堂之門,還要給來唸經的所有人散乜貼(施捨),之後,還要給親戚朋友、鄰里鄉親散油香。到了 二七 、 三七 規模很小,有時不請阿訇,只是烙些油香,散結左鄰右舍或貧窮者。

  到了四十日,認為亡人的靈魂要離開家了,要大幹爾埋力。早上先請阿訇走墳,完了請阿訇以及親戚朋友和鄉親們到家裡來吃油香,有的還給喪家散乜貼。從此以後,在百日、週年、三週年、十週年、三十週年仍要宰羊、炸油香,大幹爾埋力。過了三十週年,有的就不再搞大的紀念活動了。

  回民對教主的紀念規模很大,稱教主為 導師 ,也稱 老人家 ,逝世後尊稱為 太爺 ,對某一教派的創始人一般稱為 道祖太爺 。如虎夫耶門宦的老太爺洪海儒的祭日7月24日;哲赫忍耶門宦的馬明心祭日3月27日。遇到這些祭日要舉行盛大的爾埋力聚會,宰羊上百隻,宰牛十幾頭,有一萬多回族群眾陸續去走墳、吃油香,還有的千里迢迢從外省區趕去參加祭日活動,表達對老太爺的尊敬與忠誠。

  三 回族喪葬民俗的特點

  回族的喪葬民俗,無論是過去,還是現在,是回民聚居區,還是回漢雜居區,總起來看,一般有以下幾個特點:

  第一,實行土葬,忌火葬。回民實行土葬,傳說是根據伊斯蘭教關於安拉造化人類始祖阿旦,是由泥土造成,死後仍歸於土中而來的,有 入土為安 之說。回民有句俗語說: 天下的土地埋天下的回回。 這就充分說明了回族實行土葬,並且亡在哪裡就埋在哪裡。

  土葬是少數民族和一部分漢族當中普遍實行的一種葬法,它的型別有好幾種。回族的土葬法跟漢族和其他少數民族的土葬有著本質的區別(除信仰伊斯蘭教的民族)。回族的土葬不用棺槨,由來已久,且至今還保持著。清咸豐時回族宗教學者藍熙所著《天方正學》說: 清真殯葬,不需棺槨,以身歸土,因其清淨也。 《陳江雁溝裡丁氏族譜 感紀舊聞》記載,回民喪葬是 殯不以木 。現在回族人亡後,仍不用棺槨,只是用木板或木匣等來安放屍體,葬後再拿回木板或木匣。

  回族忌火葬的習俗至今也未改變,包括一些有一定文化水準的人員在內,他們習慣土葬,忌火葬。回族為什麼忌火葬呢?據瞭解,回族當中有這樣的傳說,說火刑是安拉使用的,只有安拉掌握這個權力,一般人不能用。還說,火刑是罪人無常後所受之刑。另外還說,伊斯蘭教處理無常的人不用火刑。回族由於受伊斯蘭教的影響,逐步形成了忌火葬的習俗。

  第二,主張速葬。回族的喪葬根據伊斯蘭教 三日必葬 的規定,一般是早上無常,下午埋;晚上無常,次日早上埋,不能超過三天。也有個別特殊情況在第四天埋的。清代初回族著名宗教學者劉智在《天方典禮擇要解 喪葬篇》說: 按聖教,翌日必葬。蓋謂屍以人土為安,不得久停。 泉州回族《丁氏族譜祖教說》在反映明朝嘉靖年間丁家喪葬習俗時說,這裡的回族習俗多年來一直是 葬不過三日 。後來由於受漢族文化的影響,有的 葬逾時矣 。現在回族地區人亡後,仍在三天內歸土安葬,即使是發生意外事故亡故的,查清原因後,先埋人後等待處理。不停喪權厝,避免停屍過長、腐爛發臭等不衛生的做法。

  第三,從儉節約。回族由於受伊斯蘭教 葬必從儉 的影響,在處理喪事上,主張薄葬,提倡勤儉節約,反對鋪張浪費。回族當中有著一句俗語: 死後鋪金蓋銀,不如生前厚養孝順。 講究生前竭盡全力撫養行孝,反對死後大操大辦。所以,現在回族人辦喪事,一是不用棺,只用三十六尺白布纏身。有的阿訇帶頭從儉辦喪事。如甘肅省平涼縣的馬連雲阿訇生前有遺囑,無常後不請客,不收錢,他的克番(屍衣)都是用平時戴過的戴斯塔(纏頭布)縫製而成的。回族這種從儉習俗,不僅現在這樣,過去也是比較注意的。如泉州回民《丁氏家譜》說,回族亡者 殮不重衣 ,這就明確肯定了回民無常後不穿戴各種衣服等。二是不設靈位,不搞繁文縟節,禁止送花圈幛聯,待葬期間不宴請,出殯儀式簡單、安靜,一般不動用車輛,不僱用吹鼓手吹吹打打,也不講究任何排場。埋葬不用殉葬物,不搞什麼紙車紙馬、童男童女等紙火。送葬中禁止擺設任何祭品,不舉行任何祭奠。據《陳江雁溝裡丁氏族譜 感紀舊聞》記載,回族葬俗 封若馬鬣而淺裹以木棉,祀不設主,祭不列器 。由此可見,回族在處理喪事中早就注意節儉了,這種風氣是值得大力提倡的。

  第四,一律平等。回族在處理喪事上,無論是地位較高的掌權者,有一定影響和威望的阿訇學者,還是普普通通的一般教民、鰥寡孤獨無人照料的人,不管是長壽的百歲老人,還是十幾歲的少兒,毫無貧富貴賤、大小之區分,一律平等。都是在阿訇的引導下,用水沖洗後,白布纏身,舉行殯禮,最後將屍體抬往公墓安葬。

  第五,有自己的場地。回族不管是聚居區,還是與漢族雜居區,都有自己留好的墳地。決不允許非穆斯林埋葬,也不到漢族和其他民族的墳地去埋。在回族聚居區,有的為了就近方便,還根據地域、家族等情況,分幾個墳地。回族人不信風水,也不看風水,只要乾燥、平穩的地方就可作墳地。凡是回族人都可以埋在一起,各佔一穴地,反對多佔地盤。

  第六,其他。回族喪葬中的有些儀式和活動,是回族對亡人表示懷念或紀念的一種形式,並非伊斯蘭教所規定,也不是必須遵守的聖行。如亡人人士前的焚香、傳經。做都阿,念七竅米、寫護心都阿,七日、月頭、百日、週年等宗教活動,雖然都舉行宗教儀式,也都有所託詞,但主要表現了亡人親屬代亡人贖過,祈求安拉饒恕亡人生前過失的善良願望,是回民在長期的紀念亡人過程中形成的風俗習慣。


廣西回族民間喪葬習俗

  回族是我國少數民族中人口較多的民族,約有40萬人,信仰伊期蘭教。   回族人,不論什麼原因,死在何地,都要抬到清真寺,然後從那裡發葬。凡是在回族居住地死亡的人,不管他的國籍、肝膽色、官職大小、富貴貧賤,回民們只要耳聞目睹,都要去幫助料理喪事,安葬死者。   回族同胞非常講衛生,無論是去禮拜、贊聖,還是與死 ...

寧夏回族自治區有什麼習俗

  1、沐浴是寧夏回族自治區重要的習俗,也是重要的道德要求,回族的沐浴,可分為大淨和小淨,沐即小淨,浴即大淨,小淨的洗法是洗兩手至腕部,洗兩遍,漱口,嗆鼻,洗臉,大淨就是用清潔的水洗滌全身。   2、開齋節是寧夏回族自治區的重要習俗,稱為齋月,齋月期間,日出之前要吃好封齋飯,日出之後整個白天,不吃不唱,稱為封 ...

初終薩喪葬習俗

  中國的喪禮富有濃重的倫理色彩、人情味,宗教信仰觀念也糅含在喪俗中。葬禮中基本信念是“不死其親”,表現在行動上就是“事死如事生”。因此,一個人去世隨之而來的是系列喪葬禮儀,成為一次特殊的離別,要裝點行程、話別餞行、依依不捨地惜別,於是就要裝礆、裝點行程等。   我國民間習俗認為,凡人享年五十歲以上的老或病而 ...

贛縣客家喪葬習俗

  客家人的喪葬觀念基本上繼承了中原漢民的傳統,如相信靈魂不死,重視福、壽、孝、喪禮講究排場,特別重視風水等。相信靈魂不死的觀念。繁縟的葬俗首先來源於靈魂不死的觀念,古人認為人活著是靈魂依附於肉體,而死後靈魂與肉體就分開,靈魂是能夠獨立於肉體之外的,具有超人的力量。因此把靈魂當作神秘的物件加以信奉。舊時人們對 ...

維吾爾族人的喪葬習俗

  維吾爾民間的喪葬儀式,雖說都按照伊蘭教的教規進行,但因各地教派的不同,歷史文化淵源的影響的相異,所處地理環境的區別等因素,在大同之中有許多小異呈現出形形色色的特點。   □驅鬼避邪   在維吾爾民間,當老人或就要被病魔奪去生命的病人處在彌留之際時,其親屬就請來一位阿訇到家裡唸經驅鬼避邪,同時,由阿訇用小木 ...

佤族的喪葬習俗

  佤族人死後,實行獨木棺土葬。過去佤族認為人死是由於已死去的家裡人把他(她)的靈魂叫走了, 他的靈魂永遠離開了他的肉體。在病垂危的時候,要殺豬、剽牛看卦。如卦不吉,就認為病人的靈魂已 去,要給其準備後事。人死後,拿幾塊半開放入死者口中,無半開可放茶葉、鹽塊或糖塊代替。換上壽 衣,用棉線將死者的雙腳拇指拴攏, ...

布朗族的喪葬習俗

     布朗族的喪葬習俗   布朗族實行土葬和火葬,以土葬為主。火葬多數是僧侶和高壽者,此外,一般都採用土葬。布朗族的每個寨子附近,亦有一塊墓地,布朗語稱墓地為 壩消 。布朗族的墓地,一般選擇在山坡上,山坡最高的地方是埋葬老年人,布朗語叫 壩朗木瓦 ;中間一段是埋葬青壯年的,布朗語叫 壩格登 ;最低一段是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