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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起訴時間是什麼時候

審查起訴時間是什麼時候

  審查起訴是指人民檢察院對公安機關移送起訴或免予起訴的案件,審查決定是否起訴的活動。

  應當在一個月內做出決定,複雜的可以再延長半個月。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九條規定,人民檢察院對於偵查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1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複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案件,改變管轄的,從改變後的人民檢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未被羈押審查起訴的時間是多久

  犯罪嫌疑人未被羈押,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期限是: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二條規定,人民檢察院對於監察機關、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複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符合速裁程式適用條件的,應當在十日以內作出決定,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一年的,可以延長至十五日。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案件,改變管轄的,從改變後的人民檢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審查起訴階段開始時間有多久

  審查起訴階段開始時間有一個月。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二條人民檢察院對於監察機關、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複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符合速裁程式適用條件的,應當在十日以內作出決定,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一年的,可以延長至十五日。

  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案件,改變管轄的,從改變後的人民檢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檢察院審查起訴階段多長時間

  檢察院審查起訴階段是一個月,重大、複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十五日。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二條   人民檢察院對於監察機關、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複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符合速裁程式適用條件的,應當在十日以內作出決定,對可能判處 ...

移送審查起訴告知律師是否可行

  移送審查起訴告知律師是可行的。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五十四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有權向有關單位和個人收集、調取證據。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如實提供證據。   行政機關在行政執法和查辦案件過程中收集的物證、書證、視聽資料、電子資料等證據材料,在刑事訴訟中可以作為證據使用。   對涉 ...

審查起訴階段家屬會見是合理的嗎

  審查起訴階段家屬會見是合理的,但是必須是辯護人的身份才可以。在審查起訴階段,家屬作為辯護人的,經過檢察院的許可,也可以同在押犯罪嫌疑人會見。   【法律依據】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六條,辯護律師在偵查期間可以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幫助;代理申訴、控告;申請變更強制措施;向偵查機關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 ...

審查起訴期間近親屬能看嗎

  審查起訴期間近親屬可以探望,在偵查階段不可以探望。   《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九條規定,辯護律師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訊。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訊。 ...

是否審查起訴應該聽取被害人意見

  審查起訴階段應該聽取被害人意見的。因為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充分聽取被害人意見,有利於核實證據,正確認定案件事實。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三條: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應當訊問犯罪嫌疑人,聽取辯護人或者值班律師、被害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的意見,並記錄在案。辯護人或者值班律師、被害人及其訴訟 ...

不移訴不逮捕審查起訴

  不移訴不逮捕不一定審查起訴,逮捕一般是適用於嚴重犯罪的情況。不批准逮捕只是有可能不起訴,也有可能是犯罪情節較輕。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八十八條,人民檢察院對於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的案件進行審查後,應當根據情況分別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對於批准逮捕的決定,公安機關應當立即執行, ...

審查起訴可以羈押嗎

  在審查起訴階段是否需要羈押是根據檢察院的審查結果決定的。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93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後,人民檢察院仍應當對羈押的必要性進行審查,對不需要繼續羈押的,應當建議予以釋放或者變更強制措施。有關機關應當在十日以內將處理情況通知人民檢察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