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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起訴閱卷手續是什麼

審查起訴閱卷手續是什麼

  憑律師本人的律師執業證或者是律師提供所在律師事務所的介紹信以及提交當事人或家屬的授權委託書就能夠閱卷。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刑事案件已經到了審判的階段那麼這個時候是可以去法院直接進行閱卷的,但是需要先聯絡承辦的法官。

  如果尚未提交委託手續的,由律師應該在向法院提交當事人或家屬的授權委託書後,憑律師本人的律師執業證到法院進行閱卷。

  【法律依據】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四十條,辯護律師自人民檢察院對案件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查閱、摘抄、複製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查閱、摘抄、複製上述材料。

移送審查起訴告知律師是否可行

  移送審查起訴告知律師是可行的。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五十四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有權向有關單位和個人收集、調取證據。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如實提供證據。

  行政機關在行政執法和查辦案件過程中收集的物證、書證、視聽資料、電子資料等證據材料,在刑事訴訟中可以作為證據使用。

  對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證據,應當保密。

  凡是偽造證據、隱匿證據或者毀滅證據的,無論屬於何方,必須受法律追究。

審查起訴階段家屬會見是合理的嗎

  審查起訴階段家屬會見是合理的,但是必須是辯護人的身份才可以。在審查起訴階段,家屬作為辯護人的,經過檢察院的許可,也可以同在押犯罪嫌疑人會見。

  【法律依據】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六條,辯護律師在偵查期間可以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幫助;代理申訴、控告;申請變更強制措施;向偵查機關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關情況,提出意見。


審查起訴期間近親屬能看嗎

  審查起訴期間近親屬可以探望,在偵查階段不可以探望。   《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九條規定,辯護律師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訊。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訊。 ...

是否審查起訴應該聽取被害人意見

  審查起訴階段應該聽取被害人意見的。因為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充分聽取被害人意見,有利於核實證據,正確認定案件事實。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三條: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應當訊問犯罪嫌疑人,聽取辯護人或者值班律師、被害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的意見,並記錄在案。辯護人或者值班律師、被害人及其訴訟 ...

不移訴不逮捕審查起訴

  不移訴不逮捕不一定審查起訴,逮捕一般是適用於嚴重犯罪的情況。不批准逮捕只是有可能不起訴,也有可能是犯罪情節較輕。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八十八條,人民檢察院對於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的案件進行審查後,應當根據情況分別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對於批准逮捕的決定,公安機關應當立即執行, ...

審查起訴可以羈押嗎

  在審查起訴階段是否需要羈押是根據檢察院的審查結果決定的。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93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後,人民檢察院仍應當對羈押的必要性進行審查,對不需要繼續羈押的,應當建議予以釋放或者變更強制措施。有關機關應當在十日以內將處理情況通知人民檢察院”。 ...

審查起訴的物件有哪些

  審查起訴的物件有凡是偵查終結而沒有撤銷的案件必然進入審查起訴。審查起訴包括對移送起訴案件的受理;對案件的實體問題和程式問題進行全面審查,監督偵查機關或者偵查部門的偵查活動,糾正違法情況;透過審查依法作出起訴或者不起訴決定等。   【法律依據】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九條,人民檢察院對於偵查機關移 ...

審查起訴中的羈押期限為多久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六條,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一個月。   第一百五十八條,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的期限屆滿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延長二個月:   (一) ...

未被羈押審查起訴的時間是多久

  犯罪嫌疑人未被羈押,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期限是: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二條規定,人民檢察院對於監察機關、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複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符合速裁程式適用條件的,應當在十日以內作出決定,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一年的,可以延長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