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侵權證據的收集:
1、有關侵權者情況的證據,瞭解侵權者確切的名稱、地址、企業性質、註冊資金、人員數、經營範圍等情況;
2、有關侵權事實的證據,包括侵權物品的實物、照片、產品目錄、銷售發票、購銷合同等;
3、有關損害賠償的證據,專利權人要提供證據,證明因對方的侵權行為,自己專利產品的銷售量減少,或銷售價格降低,以及其他多付出的費用或少收入的費用等損失。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一十六條規定,假冒他人專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專利侵權證據的收集:
1、有關侵權者情況的證據,瞭解侵權者確切的名稱、地址、企業性質、註冊資金、人員數、經營範圍等情況;
2、有關侵權事實的證據,包括侵權物品的實物、照片、產品目錄、銷售發票、購銷合同等;
3、有關損害賠償的證據,專利權人要提供證據,證明因對方的侵權行為,自己專利產品的銷售量減少,或銷售價格降低,以及其他多付出的費用或少收入的費用等損失。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一十六條規定,假冒他人專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專利侵權證據可以從三分方面去收集:
1、有關侵權者情況的證據,瞭解侵權者確切的名稱、地址、企業性質、註冊資金、人員數、經營範圍等情況;
2、有關侵權事實的證據,包括侵權物品的實物、照片、產品目錄、銷售發票、購銷合同等;
3、有關損害賠償的證據,專利權人要提供證據,證明因對方的侵權行為,自己專利產品的銷售量減少,或銷售價格降低,以及其他多付出的費用或少收入的費用等損失。
【法律依據】
《專利法》第六十三條假冒專利的,除依法承擔民事責任外,由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責令改正並予公告,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違法所得四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可以處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專利侵權證據的保全方式主要有以下兩種方式:
(一)公證保全方式
公證保全,一般是專利權人及其利害關係人就存在的侵權行為,向公證機關提出申請,對其購買侵權產品的過程及購得的侵權產品進行公證,或對侵權現場(如許諾銷售)或對侵權產品的安裝地進行勘查公證,取得公證書,從而證明被告存在侵權行為。
(二)法院證據保全方式
法院保全證據方式,即通常所說的民訴法意義上的“證據保全”,指的是了防止證據的自然滅失、人為毀滅或者以後難以取得,經訴訟參加人申請或者人民法院依職權主動開始,人民法院對民事訴訟證據加以收集和固定的制度。法院證據保全有兩種形式:一是訴前證據保全和訴訟中證據保全。法律依據: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規定:當事人及其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取得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基於此當事人往往在提起專利侵權,商標侵權和著作權侵權訴訟的同時,提出一份調取證據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