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合同對擁有者風險有:
1、專利申請策略不當帶來的法律風險;
2、專利說明書及權利要求書撰寫不當帶來的法律風險;
3、專利侵權法律風險。
根據《專利法》第三條,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負責管理全國的專利工作;統一受理和審查專利申請,依法授予專利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專利管理工作。
專利合同對擁有者風險有:
1、專利申請策略不當帶來的法律風險;
2、專利說明書及權利要求書撰寫不當帶來的法律風險;
3、專利侵權法律風險。
根據《專利法》第三條,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負責管理全國的專利工作;統一受理和審查專利申請,依法授予專利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專利管理工作。
《公司法》對股份轉讓的限制規定有:
一、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轉讓的限制。
第71條第1款,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
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轉讓的限制。
第141條:
1、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2、公司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3、上述人員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對公司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規定。
傳真簽訂合同的法律風險有:
1、部分企業使用的傳真紙為熱敏感應紙,該紙張上的字跡會隨著時間的推移逐漸模糊和消失,將來發生糾紛時,無法證明當時所簽訂的合同內容。
2、傳真件屬於電子證據,不能作為原始證據和直接證據使用,不能直接證明有關事實,法院無法直接採信,必須與其他證據向結合才能證明有關事實。
3、如採用傳真件簽訂合同的,應當及時補籤書面的合同,雙方簽字蓋章,保留合同的原件。
4、另外,雙方應當及時對賬,確定每個月、季度、半年、一年的交易金額,欠款金額等,防止出現賬目混亂,對方賴賬的情況。
【法律依據】
依據《合同法》11條規定,書面形式的合同包括合同書、信件、電子交換資料等可以有形表明合同所載內容的形式。32條規定,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的合同,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