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明確規定,施工單位對建設工程的施工質量負責。第三十六條規定,監理單位代表建設單位對施工質量實施監理,並對施工質量承擔監理責任。監理是監控主體,對施工過程具有一定的控制職權,對施工質量承擔監理應有的監理責任;建設單位的質量責任主要體現在行為合法性上,只要行為合法,當出現施工質量問題時,建設單位對此是沒有責任的。
對工程質量負責的主要是建築單位。建築單位在對建築工程進行施工建設的時候,應該嚴格把控建築工程的質量。監理單位代表建設單位對施工質量實施監理,並對施工質量承擔監理責任。
【法律依據】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施工單位對建設工程的施工質量負責。施工單位應當建立質量責任制,確定工程專案的專案經理、技術負責人和施工管理負責人。建設工程實行總承包的,總承包單位應當對全部建設工程質量負責;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施工、裝置採購的一項或者多項實行總承包的,總承包單位應當對其承包的建設工程或者採購的裝置的質量負責。
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規定,建設單位、勘察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依法對建設工程質量負責。第九條規定,建設單位對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負有重要責任,應當負責建設工程各階段的質量和安全工作的協調管理,並按照合同約定督促建設工程各參與單位落實質量和安全管理責任。
第十一條規定,建設單位應當保證與建設需求相匹配的建設資金,並按照合同約定的價款和時間支付費用,不得隨意壓低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檢測、監測等費用。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明確規定:施工單位對建設工程的施工質量負責。監理單位代表建設單位對施工質量實施監理,並對施工質量承擔監理責任。因此,施工單位對施工質量承擔責任;而監理單位是監控主體,對施工過程具有一定的控制職權,對施工質量承擔監理應有的監理責任;建設單位的質量責任主要體現在行為合法性上,只要行為合 ...
影響工程質量的因素共有四大方面,人為因素、機械裝置、環境因素和安全生產。
【法律依據】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二十八及第九條規定,施工單位必須按照工程設計要求、施工技術標準和合同約定,對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裝置和商品混凝土進行檢驗,檢驗應當有書面記錄和專人簽字;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不得 ...
單位工程竣工驗收應由建設單位組織。建設單位收到工程驗收報告後,應由建設單位負責人組織施工、設計、監理等單位負責人進行單位工程驗收。
【法律依據】
《建築法》第六十一條規定,交付竣工驗收的建築工程,必須符合規定的建築工程質量標準,有完整的工程技術經濟資料和經簽署的工程保修書,並具備國家規定的其他竣工 ...
(一)GB50300《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
(二)GB50202《建築地基基礎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
(三)GB50203《砌體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
(四)GB50204《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
(五)GB50205《鋼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
(六) ...
建築工程質量保證資料有:
主體結構技術質量試驗資料;原材料試驗,各種預製件質量資料,合格證明;工程總體質量綜合試驗資料;隱蔽工程驗收單;質量事故處理;施工組織設計技術交底;洽商記錄竣工圖;測量複核記錄。 ...
1、防水保溫。進行屋面防水保溫施工的單位需要有相應的資質等級證書,而且作業人員需要在持證上崗。
2、屋面施工。施工之前需要有圖紙會審,並且掌握細部的施工要求,還要做好隱蔽工程,編制施工方案。
3、防水材料的要求。屋面使用的防水材料必須要有質量檢測合格報告,還應該符合國家的標準。
4、成品檢定。 ...
工程質量事故責任分類大概有三種,分別是指導責任事故、操作責任事故和自然災害事故,在工程建設中一切違法行為都會追究當事人的責任,對於不履行保修義務的一般會對損失承擔賠償責任以及處罰款等,如果構成犯罪會承擔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建築工程五方責任主體專案負責人質量終身責任追究暫行辦法》第三條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