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負有責任的一方不履行賠償義務的,可以請求交警進行調解。如果調解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訴解決。對於交通事故賠償,交警只具有調解的許可權,調解要在雙方都同意的情況下進行。如果一方不同意調解或者調解不成,需要到法院起訴處理。
“交通事故(TrafficAccident)”是指車輛在道路上因過錯或者意外造成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事件。交通事故不僅是由不特定的人員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規造成的;也可以是由於地震、颱風、山洪、雷擊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造成。
交通事故中,負有責任的一方不履行賠償義務的,可以請求交警進行調解。如果調解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訴解決。對於交通事故賠償,交警只具有調解的許可權,調解要在雙方都同意的情況下進行。如果一方不同意調解或者調解不成,需要到法院起訴處理。
“交通事故(TrafficAccident)”是指車輛在道路上因過錯或者意外造成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事件。交通事故不僅是由不特定的人員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規造成的;也可以是由於地震、颱風、山洪、雷擊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造成。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車被撞後對方全責的,如果對方不賠償的,在協商無果的情況下,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請求法院判決對方賠償。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三條: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係和人身關係提起的民事訴訟,適用本法的規定。
第一百一十九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發生交通事故,對方全責但不賠償受害人的救濟途徑是:
首先,公安交管部門出具的交通事故認定書是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也是當事人就民事損害賠償問題向法院提交的重要證據。其次,可以起訴,侵權方和車輛的保險公司一起列為被告,保險公司在其承保的範圍內進行賠償,不足的侵權方賠償。再次,訴訟費由原告先行墊付,可以在起訴中要求被告承擔,勝訴後法院會判決,證據確鑿的情況下,被告不出庭,可以缺席判決。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條規定,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於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先由承保機動車強制保險的保險人在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承保機動車商業保險的保險人按照保險合同的約定予以賠償;仍然不足或者沒有投保機動車商業保險的,由侵權人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