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先很多農民工人在給私人老闆打工的時候很容易遇到這類的問題,跑路的老闆不計其數。
2、當然去法院提起訴訟是正規的渠道,但是很多的工人並沒有這類的意識,而且有的老闆並沒有營業執照所以就會造成很大的問題。
3、所以如果在起訴無門的時候,作為農民工不妨在發現有這類問題的時候,一定要團結自己的工友一起去要錢,集體的力量遠遠大於個人的。
4、最後我建議大家在打工的時候一定擦亮眼睛,有的黑心的老闆說不給就不給了,做完工程直接跑路,你直接找都找不到人,所以在農民工一定要注意了。
1、首先很多農民工人在給私人老闆打工的時候很容易遇到這類的問題,跑路的老闆不計其數。
2、當然去法院提起訴訟是正規的渠道,但是很多的工人並沒有這類的意識,而且有的老闆並沒有營業執照所以就會造成很大的問題。
3、所以如果在起訴無門的時候,作為農民工不妨在發現有這類問題的時候,一定要團結自己的工友一起去要錢,集體的力量遠遠大於個人的。
4、最後我建議大家在打工的時候一定擦亮眼睛,有的黑心的老闆說不給就不給了,做完工程直接跑路,你直接找都找不到人,所以在農民工一定要注意了。
勞動者可以找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舉報或者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拖欠工資全稱是無故拖欠工資,即單位屬於法律規定不按期或者足額支付勞動者工資的行為。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首先,勞動者可以尋找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明資料,只要能證明雙方存在勞動關係,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被拖欠的工資。並可以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八條規定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