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工特殊保護規定》是為維護未成年工的合法權益,保護其在生產勞動中的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有關規定製定。
第七條規定,未成年工的健康檢查,應按本規定所附《未成年工健康檢查表》列出的專案進行。
第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根據未成年工的健康檢查結果安排其從事適合的勞動,對不能勝任原勞動崗位的,應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予以減輕勞動量或安排其他勞動。
第九條規定,對未成年工的使用和特殊保護實行登記制度。
《未成年工特殊保護規定》是為維護未成年工的合法權益,保護其在生產勞動中的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有關規定製定。
第七條規定,未成年工的健康檢查,應按本規定所附《未成年工健康檢查表》列出的專案進行。
第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根據未成年工的健康檢查結果安排其從事適合的勞動,對不能勝任原勞動崗位的,應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予以減輕勞動量或安排其他勞動。
第九條規定,對未成年工的使用和特殊保護實行登記制度。
法律對未成年工的特殊保護有: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六十四條規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從事礦山井下、有毒有害、國家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其他禁忌從事的勞動。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六十五條規定了,用人單位應當對未成年工定期進行健康檢查。
(一)混淆理論:不管是對普通商標的保護,還是對馳名商標的保護,對商標權保護的基本理論都是建立在避免混淆理論基礎上的,以消費者是否產生混淆作為禁止他人註冊或使用某商標的評判標準,是現代制度中對馳名商標進行特殊保護最普遍的理論依據。
(二)聯想理論:禁止註冊或使用與他人註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
(三)淡化理論:馳名商標淡化會影響該馳名商標在公眾中的形象,導致馳名商標對消費者的特殊吸引力弱化。
【法律依據】
根據《商標法》第十三條規定:為相關公眾所熟知的商標,持有人認為其權利受到侵害時,可以依照本法規定請求馳名商標保護。就相同或者類似商品申請註冊的商標是複製、摹仿或者翻譯他人未在中國註冊的馳名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不予註冊並禁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