賠償完,交通管理部門也可以對當事人進行行政拘留的。民事賠償與行政處罰並不衝突,可以同時執行。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可以並處十五日以下拘留。
《侵權責任法》第四條,侵權人因同一行為應當承擔行政責任或者刑事責任的,不影響依法承擔侵權責任。
因同一行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和行政責任、刑事責任,侵權人的財產不足以支付的,先承擔侵權責任。
賠償完,交通管理部門也可以對當事人進行行政拘留的。民事賠償與行政處罰並不衝突,可以同時執行。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可以並處十五日以下拘留。
《侵權責任法》第四條,侵權人因同一行為應當承擔行政責任或者刑事責任的,不影響依法承擔侵權責任。
因同一行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和行政責任、刑事責任,侵權人的財產不足以支付的,先承擔侵權責任。
發生小事故逃逸後,如果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扣留事故車輛,雙方的車輛都可以扣留。對於被扣押車上有貨物的,對所載貨物在核實重量、體積及貨物損失後,通知機動車駕駛人或者貨物所有人自行處理。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2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到交通事故報警後,應當立即派交通警察趕赴現場,先組織搶救受傷人員,並採取措施,儘快恢復交通。
交通警察應當對交通事故現場進行勘驗、檢查,收集證據;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車輛,但是應當妥善保管,以備核查。
對當事人的生理、精神狀況等專業性較強的檢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委託專門機構進行鑑定。鑑定結論應當由鑑定人簽名。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發生交通事故後逃逸的,是嚴重違反交通法的行為,公安機關會對逃逸者查緝,所以是會有記錄的,但不會有案底,案底是指犯罪記錄。
【法律依據】
《關於建立犯罪人員犯罪記錄制度的意見》第二條第一款規定,為加強對犯罪人員資訊的有效管理,依託政法機關現有網路和資源,由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人民檢察院、司法行政機關分別建立有關記錄資訊庫,並實現互聯互通,待條件成熟後建立全國統一的犯罪資訊庫。
犯罪人員資訊登記機關錄入的資訊應當包括以下內容:犯罪人員的基本情況、檢察機關(自訴人)和審判機關的名稱、判決書編號、判決確定日期、罪名、所判處刑罰以及刑罰執行情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