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經常坐電梯的時候,會看到電梯裡面會張貼一些廣告,那這些廣告收入應該歸誰呢?
根據法律規定,建設單位、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業主的共有部分產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後,屬於業主共有。因此小區住宅電梯內的廣告收入在扣除廣告設施安裝費用之後,所取得的廣告收入,應歸業主共有。我們可以透過下面的案例做一個更詳細的瞭解:
2015至2019年間,某物業公司共收取小區電梯廣告費6.4萬元。小區業委會成立後,要求歸還這筆費用時遭到物業公司拒絕。該公司稱廣告費系經營性收入,應該用於彌補物業服務費的不足。小區業委會後將物業公司訴至法院,要求退還6.4萬元。
法院認為,涉案小區電梯出租收取的廣告費應歸該小區的全體業主所有。本案訟爭的廣告費為物業公司所佔有,其沒有提供物業服務費虧損的依據,也與事先出具的代管電梯廣告租金收入的公示內容相違背,應對廣告費予以返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條
建設單位、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業主的共有部分產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後,屬於業主共有。
凡是利用業主共有部分所獲得的收入,扣除合理成本之後,都屬於業主共有。所以說,小區電梯間的廣告收入扣除合理成本後,歸業主所有。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條規定,建設單位、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業主的共有部分產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後,屬於業主共有。
小區住宅裡面的電梯廣告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後應當歸業主所有。根據我國《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條規定,建設單位、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業主的共有部分產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後,屬於業主共有。
1、對於小區內設立廣告所產生的費用,要根據廣告牌所處的位置來決定收到的廣告費歸誰所有。
2、如廣告設定在道路、綠地等公共場所、公用設施和物業服務用房,其收益應為全體業主所有。
3、如廣告設定在建築物專有部分,則其收益應為對應的所有權人所有。 ...
1、找房管部門物業科投訴。
2、到質監局特設局(處、科)投訴,電話:96333或12365。
3、如果在國家規定的保修期限內,物業由開發建設單位負責維修。保修期限屆滿後,產權人(業主)對專有部分負責維修、養護。
4、無論有沒有物業,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有線電視等專業經營服務單位,應當 ...
1、找房管部門物業科投訴。
2、到質監局特設局(處、科)投訴,電話:96333或12365。
3、如果在國家規定的保修期限內,物業由開發建設單位負責維修。保修期限屆滿後,產權人(業主)對專有部分負責維修、養護。
4、無論有沒有物業,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有線電視等專業經營服務單位,應當 ...
當小區綠地出現被個人或單位佔用的情況時,小區物業公司應及時制止對方私自佔用小區公共綠地的行為,如果物業制止後對方仍繼續這種行為,小區業主委員會可以根據《物業管理條例》,強制要求當事人停止佔用綠地的行為,或是向法院提起訴訟。部分業主認為佔用綠地後無非是少了幾塊綠地,並無多大的影響,其實並不是這樣的,小區公共 ...
隨著社會發展越來越好,小區電梯內也總會看到許多廣告。那麼電梯裡的廣告費歸誰所有?接下來,且聽細細說來。
這筆廣告費是屬於小業全體業主所有,但也可以由物業代收,這些費用應該用於小區的公共建設,或者他用,但得經業主委員會的同意。需要說明的是廣告收入要公示全體業主。
《物業管理條例》第五十五條利用物業共 ...
由物業負責維修。對電梯這種公用設施的維修,可以動用房屋專項維修基金。
【法律依據】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二條:本條例所稱物業管理,是指業主透過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由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對房屋及配套的設施裝置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管理,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環境衛生和相關秩序的 ...
小區的公共用房所有權歸全體居民所有。根據《物權法》第七十三條規定,建築區劃內的道路,屬於業主共有,但屬於城鎮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築區劃內的綠地,屬於業主共有,但屬於城鎮公共綠地或者明示屬於個人的除外。建築區劃內的其他公共場所、公用設施和物業服務用房,屬於業主共有。
建築區劃內已經登記為全體業主共有或者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