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發生交通事故賠償專案,主要包括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期間伙食補助費、營養費、鑑定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按照責任比例根據實際產生的進行賠償。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條規定,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未參加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由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擔相當於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部分的賠償責任。
兒童發生交通事故賠償專案,主要包括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期間伙食補助費、營養費、鑑定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按照責任比例根據實際產生的進行賠償。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條規定,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未參加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由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擔相當於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部分的賠償責任。
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權利人、義務人一致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損害賠償的,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認定書之日起十日內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調解申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予調解。當事人在申請中對檢驗、鑑定或者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書面通知當事人不予調解。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期限為十日。造成人員死亡的,從規定的辦理喪葬事宜時間結束之日起開始;造成人員受傷的,從治療終結之日起開始;因傷致殘的,從定殘之日起開始;造成財產損失的,從確定損失之日起開始。
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
發生交通事故後,當事人要及早諮詢專業人員,詢問賠償專案、計算標準及賠償依據等事宜。依據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損害賠償解釋》及山東省高院《人身損害賠償意見》的規定,發生交通事故後,當事人能夠得到的賠償專案有:(1)醫療費、後續治療費,(2)誤工費,(3)護理費,(4)交通費,(5)住院伙食補助費,(6)營養費,(7)殘疾賠償金,(8)殘疾輔助器具費,(9)喪葬費,(10)死亡賠償金,(11)被撫養人生活費,(12)精神撫慰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