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學等教育機構的監護職責是:保護被監護人的身體健康,防止其生命健康權被不法侵害;照顧被監護人的生活,保證被監護人在生活方面的基本需求;管理和保護被監護人的財產,保證其財產不受不法侵害等。否則,未盡到監管職責的,應承擔與其過錯相適應的侵權責任。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七條規定,對未成年人依法負有教育、管理、保護義務的學校、幼兒園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職責範圍內的相關義務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損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損害的,應當承擔與其過錯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三人侵權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學校、幼兒園等教育機構有過錯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補充賠償責任。
被監護人的侵權責任主要體現在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民事責任,監護人盡了監護責任的,可以適當減輕他的民事責任。有財產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從本人財產中支付賠償費用。不足部分,由監護人適當賠償,但單位任監護人的除外。
【法律依據】
《民法總則》第三十四條規定,監護人的職責是代理被監護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等。監護人依法履行監護職責產生的權利,受法律保護。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監護人險的保險責任有在保險期限內,由被保險人的監護物件(被監護人)造成第三者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依法應由被保險人承擔賠償責任時,保險人根據保險單的規定負責賠償。
【法律依據】
根據《保險法》第四條,從事保險活動必須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監護人民事責任的法律規定有:
《民法總則》第三十五條:監護人應當按照最有利於被監護人的原則履行監護職責。監護人除為維護被監護人利益外,不得處分被監護人的財產。
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履行監護職責,在作出與被監護人利益有關的決定時,應當根據被監護人的年齡和智力狀況,尊重被監護人的真實意願。
成年人的監 ...
監護人的職責包括人身監護和財產監護兩個方面。對未成年人的人身監護,以教養、保護為目的。對被宣告為無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以保障其本人及社會的安全,並促其恢復健康為目的。至於財產監護,監護人得依法管理被監護人的財產,代理監護人為法律行為。
【法律依據】
《未成年人保護法》第8條規定:“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 ...
兒童監護人的責任有:
(一)管理被監護人的財產。
(二)代理進行民事活動和民事訴訟活動。
(三)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財產等合法權益。
(四)教育和照顧被監護人。
(五)對被監護人給他人造成的損害承擔民事責任。
【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總則》第三十五條,監護人應當按照最有利於被監 ...
小學端午節詩句有哪些
《竹枝歌》
范成大
五月五日嵐氣開,南門競船爭看來。
雲安酒濃曲米賤,家家扶得醉人回。
本詩反映三峽人的端午習俗,上午在長江看龍舟競渡,中午“打牙祭”,飲雲陽當地產的名酒——曲米春,因節日高興,以致“家家扶得醉人回”。雲安,即今重慶市雲陽縣。曲米,即曲米春酒。
...
隱蔽工程致使建設工程質量不符合約定的,承擔返工責任,要求賠償停工、窩工等損失。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二百七十八條的規定,隱蔽工程在隱蔽以前,承包人應當通知發包人檢查。發包人沒有及時檢查的,承包人可以順延工程日期,並有權要求賠償停工、窩工等損失。 ...
納稅人的法律責任有:
一、依法進行稅務登記的義務
二、依法設定賬簿、保管賬簿和有關資料以及依法開具、使用、取得和保管發票的義務
三、財務會計制度和會計核算軟體備案的義務
四、按照規定安裝、使用稅控裝置的義務
五、按時、如實申報的義務
六、按時繳納稅款的義務
七、代扣、代收稅款的 ...
(1)定罪判刑方式。即對犯罪人在作出有罪判決的同時予以刑事制裁即適用刑罰。這是解決刑事責任最常見、最基本的方式。
(2)定罪免刑方式。即確定有罪但免除刑罰處罰。免除處罰,決不意味著行為人的刑事責任不存在,而是在確定行為人的行為構成犯罪、應負刑事責任的前提下,以免除刑罰處罰的方式解決行為人的刑事責任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