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取得的收入,一般還是建議走對公賬戶,這樣更加清晰,不過在法律或者稅法上,並沒有規定必須要走對公賬戶,企業只需要真實、準確的核算收入和繳納對應的稅費,就是符合法律法規的要求了,只是如果不走對公,有時候沒那麼容易解釋的清楚。
公司取得的收入,一般還是建議走對公賬戶,這樣更加清晰,不過在法律或者稅法上,並沒有規定必須要走對公賬戶,企業只需要真實、準確的核算收入和繳納對應的稅費,就是符合法律法規的要求了,只是如果不走對公,有時候沒那麼容易解釋的清楚。
普通發票可以不走公賬,發票分為普通發票和增值稅專用發票,其中普通發票主要由營業稅納稅人和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使用,普通發票由行業發票和專用發票組成。前者適用於某個行業和經營業務,後者僅適用於某一經營專案。
普通發票是指在購銷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中,所開具和收取的收付款憑證。除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開具和收取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之外,所開具和收取的各種收付款憑證均為普通發票。
增值稅專用發票只限於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領購使用的,既作為納稅人反映經濟活動中的重要會計憑證又是兼記銷貨方納稅義務和購貨方進項稅額的合法證明。不僅具有商事憑證的作用,由於實行憑發票註明稅款扣稅,購貨方要向銷貨方支付增值稅。
發票在開具時必須做到專案填寫齊全;票、物相符,票面金額與實際收取的金額相符;字跡清楚;全部聯次一次填開,上、下聯的內容和金額一致;不得拆本使用專用發票;各專案內容正確無誤等。
公司不走公賬是否違法,需要根據情況分析。
不論開具普票還是專票,只要開票金稅系統就存在,不走對公賬戶也必須申報、交稅。
如果是專票,即使申報交稅,也不符合“三流一致”原則,稅務稽查疑似轉移利潤,給自己找麻煩。
潛在風險一:
公司交易金額較大且走私戶,走誰的私戶?全體股東都知情嗎?公司是獨立的法人主體,公款走私賬容易引發民事法律風險。
潛在風險二:
發票管理辦法明確規定,發票是在購銷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中,開具、收取的收付款憑證。以公司的名義開具發票,收款人卻不是公司,你公司交易的標的物是否真的是公司所生產或購進的?還是這私賬賬戶的人在進行交易,只是借用公司開票?這樣是違法的。
風險三:
公司的交易全走私戶,這些收入有沒有按規定申報繳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