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15年後,就需要每六個月上線檢驗一次。6年以內每2年不上線,審查資料1次。超過6年的,每年上線檢驗1次。汽車年檢時間不得超過規定時間內,審車時間可以提前3個月或延期1個月進行,如果拖審2個月將對駕駛人進行罰款200元,扣3分的處罰,拖延一年的話,12分就沒了!車輛逾期不年審出了事故保險公司不予理賠,發生交通事故時保險車輛未按規定年審或年審不合格以及保險車輛不具備有效行駛證件的其他情形,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15年後,就需要每六個月上線檢驗一次。6年以內每2年不上線,審查資料1次。超過6年的,每年上線檢驗1次。汽車年檢時間不得超過規定時間內,審車時間可以提前3個月或延期1個月進行,如果拖審2個月將對駕駛人進行罰款200元,扣3分的處罰,拖延一年的話,12分就沒了!車輛逾期不年審出了事故保險公司不予理賠,發生交通事故時保險車輛未按規定年審或年審不合格以及保險車輛不具備有效行駛證件的其他情形,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根據交通部、公安部的相關規定,一般的非營運小型汽車6年內,每兩年檢一次;6至15年的車一年檢一次;15年以上的車一年一檢兩次。年審的具體時間是行駛證上等級的上牌日期。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十六條:機動車應當從註冊登記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一)營運載客汽車5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二)載貨汽車和大型、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10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10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三)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6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6年的,每年檢驗1次;超過1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四)摩托車4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4年的,每年檢驗1次;
(五)拖拉機和其他機動車每年檢驗1次。
營運機動車在規定檢驗期限內經安全技術檢驗合格的,不再重複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汽車15年後一年審兩次。嚴格來說,是每六個月(半年)審車一次,所以一年需要審車兩次。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十六條規定:機動車應當從註冊登記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進行安全技術檢驗: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6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6年的,每年檢驗1次;超過1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現在國家對於車輛沒有強制報廢年限,只對行駛里程進行了強制報廢規定,最多行駛60萬公里。也就是說,理論上,只要審車能透過,行駛里程沒有超過規定,車輛就可以一直開。
車輛年檢需要的證件:車輛的行駛證,有效的交強保險單,車主的身份證。另外,還需要提前清理車輛的所有違章記錄。
現在國家實行7座以下的非營運車輛免檢政策,6年內的新車不需要去驗車,車主只需要每2年去一次交警部門,申領材料辦手續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