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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隔離扣年假合理嗎+不發工資是否違法?

居家隔離扣年假合理嗎 不發工資是否違法?

  因為在疫情中風險地區逗留,如果返鄉之後,那麼就要居家隔離。而居家隔離的工資和假期問題,不少職工有疑問。比如,居家隔離扣年假合理嗎?如果居家隔離期間,公司不發工資,是否違法呢?小編給大家揭曉答案。

  工資發放 按照規定,疫情期間被隔離公司以年假抵扣是不合法的,因疫情影響,用人單位延遲復工或未返崗期間等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休假期間,經與職工協商,用人單位可以用職工的年休假等假期相抵工作日。

  還有,工資的問題,大家也要了解相關規定。如果有人因為疫情正在隔離、觀察期間,企業應當支付在此期間的工作報酬。且企業原則上不得以提前三十日預告解除或預通知金方式解除勞動合同。遭遇用人單位拖欠工資的,可以到勞動部門的保障監察大隊投訴,也可直接申請勞動仲裁。

  疫情期間,大家要配合相關部門的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隔離的話,一定要遵守相關規定。居家隔離期間,如果工資和假期權益被侵犯,大家也要據理力爭,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不發工資條違法嗎

  公司不發工資條是違法的,用人單位應當發放一張工資單給勞動者,並要求勞動者簽字確認。

  員工對於企業規定的工資分配方案,享有知情權和監督權,也就是說員工有權知道自己的福利和工資構成等。因此,企業不提供工資條是一種侵權行為。

  【法律依據】

  《工資支付暫行條例》

  第五條,工資應當以法定貨幣支付。不得以實物及有價證券替代貨幣支付。

  第六條,用人單位應將工資支付給勞動者本人。勞動者本人因故不能領取工資時,可由其親屬或委託他人代領。

  用人單位可委託銀行代發工資。

  用人單位必須書面記錄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數額、時間、領取者的姓名以及簽字,並儲存兩年以上備查。用人單位在支付工資時應向勞動者提供一份其個人的工資清單。

居家隔離扣工資嗎

  人社部等7日印發《關於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穩定勞動關係支援企業復工復產的意見》明確,對因依法被隔離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要指導企業按正常勞動支付其工資;隔離期結束後,對仍需停止工作進行治療的職工,按醫療期有關規定支付工資。

  北京、上海、天津、湖北、廣東、浙江等各省(區、市)印發的通知都明確提出,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者採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企業應當視同提供正常勞動並支付其工資,不得解除勞動關係。

  北京市人社局明確,對於企業要求職工透過網路、電話等靈活方式在家上班的,按照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支付工資。

  江蘇也提出,對企業要求職工透過遠端辦公等形式提供正常勞動的,依法支付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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