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四條 居間合同是居間人向委託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託人支付報酬的合同。
第四百二十五條 居間人應當就有關訂立合同的事項向委託人如實報告。
居間人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損害委託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報酬並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四百二十六條 居間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託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報酬。對居間人的報酬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根據居間人的勞務合理確定。因居間人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該合同的當事人平均負擔居間人的報酬。
居間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間活動的費用,由居間人負擔。
第四百二十七條 居間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報酬,但可以要求委託人支付從事居間活動支出的必要費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四條
居間合同是居間人向委託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託人支付報酬的合同。
發票領購人是不需要承擔法律責任的,辦事人員不擔責。
公司虛開發票,發票領購人是否承擔法律責任,要看發票領購人在虛開發票中的地位和作用。
如果領購發票並不知情,且不可能知情,是沒有刑事責任的。
如果發票領購人明知企業虛開發票,還充當領購發票的角色領購發票,並做實名認證,與虛開發票是同等責任。
(一)檢查公司財務;
(二)對董事、高階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董事、高階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三)當董事、高階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高階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四)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在董事會不履行本法規定的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
(五)向股東會會議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一百五十一條的規定,對董事、高階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七)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氣死人有兩種情況,如果是以侮辱和誹謗的形式來氣死人,要承擔相關責任。另外在精神損害賠償中,侮辱和誹謗又是侵犯名譽權的侵權責任。
如果氣死人,一旦能證明侮辱、誹謗情節嚴重,就要承擔刑事責任和民事責任了。
如果說沒有產生死亡的後果,但是有別的問題,有可能是侮辱誹謗罪的問題,大部分情況下都是名譽權,但是 ...
醉酒之後實施打人行為,如果對受害者造成輕傷的話,受害者如果同意不予追究,那麼可以進行私下協商進行賠償。如果對受害者造成嚴重傷害,那麼就要處以刑罰。一般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行為,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進行管制教育。致人重傷的要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或者是嚴重殘疾的,要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 ...
證明人一般只是證明二手房交易的事實,而證明人一般是不需要承擔法律責任的,但解決二手房買賣糾紛最好的方式是進行公證,而不是找證明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三十六條,經公證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應當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但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該項公證的除外。
第三 ...
1、首先是要有一定的金融業人脈
2、一要堅持,二要廣開思路
3、返傭高是一方面,當然也不能只看返傭
經驗步驟:1首先是要有一定的金融業人脈,例如證券人脈、銀行人脈、投資公司人脈、期貨行業人脈、理財公司人脈、保險公司人脈等等,人脈對於期貨居間人是特別重要的,有多大金融人脈就會有多大的收穫,於此同 ...
1、新義務教育法,指明瞭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這個根本方向。明確了義務教育承擔實施素質教育的重大使命歸來,義務教育免費的本質,進一步完善了義務教育的管理體制確立了,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保障受教育者的平等權利,規範義務教育的辦學行為。
2、有損害事實;
3、有違法行為;
4、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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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假口供涉嫌偽證罪,需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刑法》第三百零五條
在刑事訴訟中,證人、鑑定人、記錄人、翻譯人對與案件有重要關係的情節,故意作虛假證明、鑑定、記錄、翻譯,意圖陷害他人或者隱匿罪證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瞞報疫情,承擔的法律責任是在代表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行使職權時,有緩報、瞞報、漏報等嚴重不負責任行為,導致新型冠狀病毒肺炎傳播或者流行,情節嚴重的,依照《刑法》第409條的規定,以傳染病防治失職罪定罪處罰。
【法律依據】
根據《刑法》第409條,從事傳染病防治的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的工作人員嚴重不負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