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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喪葬禮儀習俗

山東喪葬禮儀習俗

  喪葬,在古六禮中屬於凶禮,也是人生禮儀最後一件大事。人們總希望亡故的親屬到陰間能得到安寧,所以特別重視治喪,在力圖悼慰亡靈的同時,也竭力標榜自己的孝道,由此引發治喪的規模越來越大,花費越來越高,禮俗也越加複雜,實際上違背了“厚養薄葬”的古訓。

  備 喪

  過去,老人年滿六十,可以以稱為享壽。所以,老人年過五十以後,做子女的開始為老人備喪。所謂備喪,就是給老人準備送老的衣物、棺木等。舊社會,民間農家生活困難,送老的衣物棺木等不可能一次性備全,因為沒有這種經濟實力,而是陸續辦置。衣物只是備料,不必預先製作。棺木可以提前打就,架在空閒屋裡,通常稱做壽材。壽材由底、幫、天三部分組成,其用材和規格,視喪主的經濟條件而定。上等材選用柏木或楸木,—般用松,次者用柳。用材不同,規格也就有了差異。就其厚度而言,有“四五六”的,即天六寸、幫五寸、底四寸;有“三二二五”的,即天二寸、幫二寸五、底—二寸;有“淨二五”的,即天二寸五、幫二寸、底和回頭各一寸;有“荒二五”的,即天、幫各按二寸五、二寸下鋸破板,荒板推淨不足二寸五或二寸者,故稱“荒二五”。達不到上述標準者,則將材就料打成,規格小一,統稱薄皮棺材。而壽衣只有年過七十者才可預做,因年過七十而亡者,俗稱“喜喪”。七十歲以下者,壽衣都是臨時趕做,做時,不能啼哭流淚,否則淚水滴在壽衣上,死者穿上想念兒女,心情會不安的。縫線一端也不能捻疙瘩,免得死者到陰間疙疙瘩瘩,不順利。壽衣的件數忌雙喜單,多為五件上衣,三條褲子,因到陰間,以棉衣為主,男用黑,女用黑、藍,男性尚有棉帽和棉鞋。男女皆用褥子、枕頭,枕頭是三角形,內裝穀皮,紅布縫製,俗謂“元寶枕”或“雞鳴枕”。

  初 喪

  舊社會衛生醫療機構很不發達,有藥房而無醫院,病人通常在自己家中亡故。凡正常死亡的老人,儘量避免在炕上嚥氣。初喪就是處理亡前事宜的,人體包括四個部分:

  沐浴更衣 當病人生命垂危之際,首先要為病人沐浴更衣,俗稱“穿衣裳”。臨終前的沐浴吏衣,實際上是為病人作最後一次整齊。死者為男性,通常由兒子女兒料理。沐浴更衣一般足給垂危之人洗臉、理髮、洗手、洗腳、擦拭身體、修剪指甲、梳頭等,然後給其穿上“送老的衣裳”。如果病人突然嚥氣,沒來得及沐浴更衣就死在炕上,俗稱“光著身子走了”,死者親屬會抱憾終生的。

  移床 榮成習俗忌諱病人死在生前的炕上。因此,沐浴更衣後,將其移至正屋明間,或客屋、倒房臨時搭就的靈床上。搭靈床有規矩,不能隨心所欲。死者年齡大、子孫滿堂,靈床可高些,用兩條長凳平行排列,架門板其上;年輕無子,靈床必須矮停,以土坯將門板墊起即可。靈床上鋪送老褥子,擺送老枕頭,然後長子抱頭,次子抱腳,其他人兩側幫扶,將病人抬上靈床。頭的位置,如按正房可頭東腳西;按地脈走向,可頭高腳低。移到靈床後,親屬日夜守候,時刻不得離開,使其度過彌留時刻,謂之“送終”,對病人則謂“挺喪”。病人臨嚥氣時,守在身邊的子女和親屬要含悲大聲呼喊:“爹(媽)別走哇,別扔下我們不管!”直到嚥氣,謂之“叫魂”。

  病人斷氣後,使其仰臥,頦下塞以棉絮,並將用紅紙包好的銅錢塞進死者嘴裡,俗稱“擎口”,以示含銀而去,後人旺發。再將兒子或重孫的頭髮剪下,和在面裡團成球,上插一棒,塞在死者手裡,此謂“打狗餅”、“打狗棒”。據說人有三魂六魄,人死後六魄即散而三魂未散,一魂駐守屍身,二魂轉世投胎,三魂西天朝佛。西天路途遙遠,又多惡犬攔阻,必須用棒子驅趕,或用餅塞狗嘴。因餅子有頭髮,會塞住狗的嗓子,使它無法施威。靈床底下,要放一盞點亮的豆油燈,俗稱“照屍燈”,防狗貓進入靈堂。一盆半生不熟的米飯,上撒掰碎的碎餑餑,俗稱“倒頭飯”,並用秤砣壓住死者胸口,以免詐屍。

  告喪 屍體暫時安排停當後,首先要在大門上貼張白紙,通知村鄰,家有喪事。然後製作喪幡,或稱“招魂幡”,榮成俗稱“掛挑信”。喪幡,過去用“毛太”紙,一裁兩截,每截為一張,按死者的年齡,每歲一張,外加“天”一張,“地”一張,一併用半圓形紙鑿鑿為三節。第一、二節分兩列,一列寬二寸許,一列寬寸,長等於紙寬,皆鑿制錢印痕;第三節,成長方形,下方中間鑿一方孔,用青麻搓成繩聯結起來,用長竿挑起,按男左女右懸於門旁。其作用既用於招魂,亦用於告喪,以示周知。

  對道 又稱報喪。人死後,喪主必須立即差人會知親友。報喪人多為子侄等晚輩,腋下夾著喪服去外村親屬報喪。如死者為女性,必須立即向其孃家報喪。見面後跪倒磕頭,聲言“某某於某時病亡”。孃家人得凶信後,立即趕去檢視,看看是否屬於正常死亡,如同意入殮方能入殮,否則是不能入殮的。過去,大戶人家或書香門第多用訃文或訃告,平常人家則以口傳。報喪人每到一家,必須吃點飯或點心,不得空口而歸,否則對雙方,尤其對被通知人不利,日子會因此而敗落。訃文的格式如下:

  顯考某府君(女則寫顯妣某大君)享年某某歲,於本月某日某時壽終正寢(女寫內寢),泣於某月某日成服,即於是日治喪候唁,過時掩柩,忝在至戚,謹此訃聞

  款落到緦服以內:,

  靈 奠

  從初喪事宜完畢到出殯為止,屬於靈奠階段,俗稱停靈。大戶人家於這一階段開靈,停靈三日、五閂、七日甚至百日,平常百姓只停靈三日、這個階段包括入殮、成服、破孝、弔唁、報廟、寫主等部分。

  入殮 死者遺體入棺稱之為入殮。入殮的時間各地不一,榮成都在死後當天進行。靈堂即設於靈床處。入殮前,先在棺材底部撒層石灰或草木灰,鋪一層谷秸,再鋪上一層黃豆渣,忌用黑豆。這—切鋪好後,將死者的遺體連褥子托起,放入棺內,並將被褥衣帽整理周全,周圍塞以穀草,大戶人家用燈草。塞實之後,將棺材蓋虛掩,架在靈床處,撤下門板。靈柩前面懸掛幔帳,白布或白紙製作均可。帳前設香案、紙盆,祀奉死者靈牌(靈牌格式見後文)。死方如系少亡,又無子嗣,靈牌中間上端得注“亡男”、“亡女”、“亡媳”字樣。靈牌供在香案正中,前設祭器如香爐、蠟臺及祭饌等。供桌兩旁分列手捧盆、巾、櫛和酒、茶具等的紙紮童男童女。點燃的信香,橫臥香爐之卜,等外甥弔唁時將其豎插於香爐之中,謂之“扶香”。如逢重喪口,需扎一小棺材置於死者棺下,以免災禍。

  成服 其實就是俗話說的“戴孝”,即穿著孝衣。戴孝的類別與期限,以家族的親屬遠近有所差異。中國古代的孝服分為五等,稱為“五服”,至親者所服稱之為斬縗,是兒子、未嫁女為父,承重孫為祖父,妻為夫所服。所以稱斬,是取其悲痛至甚之意。這種孝服是用極粗的生麻布做的,毛邊,服三年。第二種是齊縗,次於斬縗,服期一年、五個月和三個月,即夫為妻、孫為祖服一年,重孫為曾祖服五月,玄孫為高祖服三月。大功又次之,期九個月。凡堂兄弟、已嫁的姑及已嫁的女為伯叔父等服之,又稱為功服。小功,凡本宗為曾祖、伯叔祖、外祖及舅姨等服之,期五個月,鰓麻,為五服中最輕的。一種,服期三個月,本宗為高祖、伯叔曾祖、族伯叔以及岳父母。儘管佔禮規定了各服制的用布,但境內孝服均用白布製作。斬縗下邊撕開,不剪、不繚、不繰,俗稱毛邊孝服,不釘紐扣,用毛帶白布條繫結,圓口無領。兒、兒媳、女兒、承重孫全著這種孝服,頭上扎孝帶,披髮以青麻束之。兒子所戴的孝帽用白布縫一圓筒狀,高約一尺,上口均勻地折攏許多小褶,縫死後再翻過來,下口向上綰邊二寸,毛邊,俗稱抽頂孝帽。女用蓋頭布,即用長方形白布,從長邊中對摺,四角兩組相對重合,折縫成軸,從對軸任意一端開始,沿長邊縫一尺,即成尖頂蓋頭布,戴時尖角恰對“百合”。侄輩、孫輩、女婿、外甥等著孝服、束孝帶,戴道冠式孝帽。不過,戴道冠式孝帽,根據親疏關係,有光頭戴與不光頭戴之分。光頭戴較近,孝帽直接戴到頭上;不光頭戴較疏,即將孝帽套在別的帽子上,再戴到頭上;曾孫則戴兩角孝帽,兩角各綴一條紅布條;玄孫所戴的兩角孝帽不用白布,改用黃布縫製。男女著孝者均需用白布將鞋幫遮蓋,俗稱:“瞞鞋臉”。子女如祖父母、父母皆去世可整瞞外,否則不得整瞞。瞞的長度隨老人去世而增加。女人的鞋後跟嵌一塊紅布,然後瞞至紅布處。其他戴孝者瞞鞋的長度隨孝服的遠近而遞減。

  成服,得請禮賓司儀,孝子穿戴孝服孝帽,隨禮客贊禮,行俯匐叩禮(俯,折腰跪;匐,以首及地),加梁冠(用紙糊帶梁的帽子,樑上畫白槓,孝子五道;侄、孫輩一道),束首(以青麻或稻草搓繩,繩卜拴羅底一塊,長約四寸寬約寸許,遮蓋眼睛,使其“目不斜視”,兩邊各綴棉球兩個,以塞耳朵,使其“耳不旁聽”),披麻衣(通常用長約三尺、寬約尺半的麻袋布將前半中間剪開,分別搭在左右前胸,後半披於後背,裹額(將扎頭孝帶由中間從前額圍於腦後繫結,剩餘雙股拖於背後),束腰(即用麻繩或草繩扎腰),執杖(俗稱孝棒或哭喪棒,用高梁秸糊剪穗的白紙為之),撒履(將鞋後跟踏倒趿著),至此禮成。

山東聊城禮儀習俗

  婚 嫁

  建國前,男婚女嫁全憑“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講究“門當戶對”,至於男女本人沒有自主權,自由戀愛被視為“大逆不道”。正常的婚俗,一般要經過通媒、定親、送婚帖、賀喜、迎親、住日子等過程。 通媒 男到十五六歲甚至十二三歲,即由父母央媒求親,也有在兒童年齡即定婚的,俗稱“娃娃親”。若女方聘媒向男方求親,名曰“倒提媒”,如女方要求男方條件高,習稱“攀親”。雙方父母在對彼方年貌、人品及家庭財產情況探聽了解後,認為基本可以,即行“允婚”。允婚時必男家先允,女方後允,互相允婚後即委託媒人換“小啟”(俗稱換小字),載明屬相年庚及生辰日月。雙方央人(多為算命先生)“合八字,無沖剋和不中意處方可成親。再另擇吉日交換正式婚約,稱“大啟”。也有到男家親自看的,叫“相親”,若相不中,則不吃男家飯告辭。男女通婚年齡以女大為貴,俗說“女大一,穿金衣”、“女大三,抱金磚”、“女大五,賽老母”。

  定親 多稱“傳柬”或“換帖”。男家寫好柬帖(即定婚書)附彩禮送女家,女家回帖,作為定親的依據。換柬後,親友鄰居送物送錢祝賀,男家備酒席答謝媒人和親友。

  送婚帖 又叫“送年命帖”。男女到結婚年齡(一般女在十八歲以上,男小則十二三歲、大則二十幾歲),男方根據女方的命相,請人擇定吉期(俗稱“選日子”、“看日子”),並將吉期通知女方,女方若同意,便選擇吉日良辰,正式向女方送婚帖。帖上寫明迎親日期、新婦冠帶、坐帳、開面、梳妝、上下轎的方向及禁忌等事宜。女方家中根據自己的經濟條件,置辦被褥、衣物、首飾、傢俱等陪嫁,做婚嫁準備。

  賀喜 婚前,男方.的親友鄰居都備禮品祝賀。稱“賀喜”。向待嫁的女子送喜禮,稱作“填箱”或“添箱”。男方在結婚前一天備席慶賀。

  迎親 俗稱“辦喜事”。迎親的前一日,女方即將嫁妝送至男家。男方帖喜聯、掛喜幛、鋪炕、填枕頭做好迎娶準備。晚上,新郎給近處的親友長輩“行禮”。迎親這天,按既定時辰,男方排列儀仗,吹鼓手奏樂,用轎(較貧者用車)到女家迎娶。娶親有“大娶”與“小娶”之分。一乘轎為小娶,即備花轎一乘將新娘抬來,謂之“不迎親”;大娶用兩乘轎,新郎乘官轎到女家迎親,另一花轎為新娘所備,去時由幼童乘坐,俗稱“壓轎童子”;轎內還要放一隻大紅公雞,回時女方壓回一隻母雞。不論大娶或小娶,其習俗大致相同。嫁女開臉、上頭後便開始少吃少喝、坐炕待嫁的“禁閉”生活。男方到女家迎親必須帶紅襖、紅氈、紅頭巾等。

  是日,新娘早起梳妝打扮,蒙上頭紅,吹鼓手高奏喜樂,新郎在送女客的陪同下,拜辭岳父母,例行“謝親”等禮,然後新郎先上轎,新娘由自家親人用椅子抬入轎內,俗稱“發轎”、“升轎”,賓客坐車隨行。新娘升轎離家時必灑淚而泣,以示依戀。路上,大紅紗燈開道,笙簫嗩吶齊奏,車馬轎伕前簇後擁,轎面四閉,新娘不得與外界接觸,若路人相遇,即躲避讓道。來到男家村頭和門首,鞭炮齊鳴,並按規定的時辰和方向落轎。即有人點燃草束繞新娘所乘彩轎一週,稱之“燎轎”,傳說可以驅除邪氣與不祥。在鼓樂及鞭炮聲中,由娶女婆和陪女扶駕新娘進入大門,腳踏紅氈(曰倒氈),至院內擺設的香案前,與新郎並立,行拜天地之禮,禮畢,新娘入洞房。有的地方入洞房時,男家長輩則在院子裡撒大棗、栗子、花生(有的地方縫在被角內或裝入枕頭內),亦取諧音“早得貴子,並男女花著生”之意。洞房花燭高照,新郎揭去新娘的矇頭紅,同吃“寬心面”、共飲“交杯酒”,並例行填枕等儀式,新娘開始“坐帳”,亦稱“坐床”,多為一天。是日,不論輩份大小,好事者大鬧洞房,直至深夜。新婚夫婦睡下後,有青年男女窗下“聽房”(聽悄悄話)的舊俗。新婚日,男家張燈結綵,帖紅喜聯,殺豬宰羊,盛宴款待親友。境內還有搶娶的風俗。即同時同村若有多家娶親者,則認為誰搶在前頭誰家吉祥。故迎娶的時辰多在黎明之前。

  住日子、會親家 婚後第三天,新娘回孃家住兩日,曰“住對日”,或女家下帖接閨女請女婿。,新郎、新娘雙方同去岳家,此謂“回門”或“認親”(俗說“接三天”)。女家設宴款待女婿,俗稱“請女婿”。接三天回來,新娘拜見公婆及近族長輩,並祭告於祖祠或去祖塋祭奠,然後下廚房做飯。至第六日,男家復設宴“會親家”,同時宴請至親好友。聊城一帶除3天回門外,孃家人還要接6天、9天、12天等;同時還有“住對月”的風俗,即新婚後一個月,孃家人把新娘接回去住幾天,然後送回婆家。這種風俗至今存在。至此,整個婚禮程式結束。如此繁縟禮節,貧寒人家難以講究,極貧者則由老人陪同新娘持一小包袱至男家即為完婚。

  建國前,境內男女早婚現象較為普遍。富裕之家多有十幾歲甚至八九歲即成婚娶妻者,女子的結婚年齡多在十四五歲到十七八歲之間,有的“童養媳”十二三歲即被迫“圓房”成婚。另外,男子可以一夫多妻,除“正配”以外,其他均稱為“妾”。未婚青年男女死後,也有的經人撮合將屍骨並葬一處,配成“冥婚”,亦稱“結鬼親”,或叫“陰親”。貧困者無力娶妻,亦有入贅於女家成婚者,俗稱“倒插門”,或“招養老女婿”。還有搶婚(多為寡婦再嫁)、近親結婚等陋俗,建國後均被革除。

  嫁女忌諱較多,如做嫁衣忌用寡婦及兒女不全者,寡婦不當送女婆,姑姑不迎娶新娘,姨、嫂不送娶,俗雲:“姑不娶,姨不送,嫂子送了光著腚”。

  建國後,人民政府大力提倡自由戀愛和喜事新辦,繁縟禮節多被革除。城鄉自由戀愛者增多,但多數仍需媒人說合。雙方認為合適,即安排見面,若互相有意,雙方交換手絹或鋼筆之類,此謂“換手絹”或曰“小見面”,然後約定訂婚日期和儀式。訂婚日,男方攜帶重金、重禮送至女家,女家設宴待客,即為“定婚”。女方同意後,擇日到男家,稱“認家”,男家長輩給“見面禮”。多有趁此照定婚像者,個別仍有換帖者。到了國家規定年齡,男女同到政府登記領取結婚證。多數認為不舉行婚禮不謂結婚,故多另行婚禮。婚禮較之過去大為簡便,一般由婆家用車輛接新娘,也有孃家送來者。新婚之日,男家張燈結綵,燃放鞭炮,盛宴賓朋。鬧房之俗依然。城鎮青年視舉行集體婚禮或旅遊結婚為時髦,簡便文明,愈來愈興。但是,門當戶對的舊觀念還根深蒂固,仍有戀愛不自由、索要彩禮、變相買賣婚姻、包辦婚姻及早婚等現象。

  凡結婚者,男方親友街坊多有道喜者。至親厚友賀禮較厚,一般多送喜幛。喜幛一般有布料,亦有絲綢、毛料、被面、毛毯等,也有送工藝裝飾品者,講究實用的則送炊具、茶具等生活用品。街坊一般關係者多“湊份子”相賀(多為現金),每份多少不等。現金用紅紙包好,俗稱“紅包”。主家下帖宴請送禮者。近年,喜宴之風愈來愈盛,規格也越來越高。女方在出嫁之前,親友多送些衣料、時裝等物品,以示祝賀,也有相助之意。

  寡婦改嫁得到社會各界人士的擁護和支援,已成為順理之俗。老年人再婚,除個別家庭有子女和親友的干涉外,多數人贊成,已被社會輿論接受。

  回族青年男女結婚,除登記領取結婚證外,舉行婚禮仍沿襲舊俗。結婚時請阿訇證婚,念“伊扎布”(證婚詞):“你們是自願結合,成為夫妻,祝你們婚姻美滿,孝敬父母,敬老愛幼,和睦親鄰,互敬互愛,白頭到老”。問新娘;“有沒有意見?”新娘回答:“達丹”,意為“同意你的意見”。新郎回答:“蓋不裡楷爾丹”。意貝曠我承領新娘的意願”。阿訇隨將桌上的糖果撒向觀眾(俗名“搶喜果”),以示吉利。當晚由女方家嫂將新娘接回孃家,次日傍晚送回,方可同居。

  建國後,回族男女婚姻,均以“婚姻法”為準繩。回、漢通婚,男女雙方互相尊重風俗習慣,任何人不得干涉和岐視。婚後子女從漢、從回,均有政策規定。

  喪 葬

  建國前,境內喪葬禮儀極其繁瑣鋪張,而且封建迷信色彩濃重。均為木棺土葬,尤以柏木棺、楊木壽為最榮耀。兒女侄孫均戴孝,兒子百日不理髮,兒女服孝期3年,侄孫輩1年,房門帖白條,3年內不帖春聯。一般要經過守靈、報喪、入殮、殯葬、圓墳、祭祀等主要程式。

  長輩一般到遲暮之年,晚輩多為其做壽衣、打棺材、修墓穴準備後事。富裕人家的壽衣、棺材用料考究,貧寒之家則難以講究,極貧者僅用蘆蓆或草苫一卷土埋了事。

  殮衣、含殮 死者將氣絕時,家人急速給死者穿壽衣。男用棉袍馬褂,頭帽足靴;女用手帕、大襖、裙子。壽衣全用布條繫上,取“帶子”即後繼有人之意。殮衣後,移屍於堂前靈床之上仰臥,口中放銅錢或玉石l枚,稱“含殮”。同時,請人幫助治喪。先請“總理”1名,統管喪事,並由“總理”指定“內、外櫃”各1人,分別負責內務和接待禮儀,然後由“總理”差人給親友送訃貼報喪,搭設靈棚,開啟墓池。

  停靈 亦稱守靈,又稱“小殮”。屍身停於靈床之上仰臥,身下鋪草紙,蓋白布單子,謂之“鋪金蓋銀”。也有的面蓋火紙,身覆棉被,頭枕三角式枕頭,叫作“雞鳴枕”,雙足用苘麻系絆。靈前擺一小桌,放麵條1碗,稱“倒頭面”。桌上置長明燈,燃香,擺供,供死者牌位。靈床兩側,穀草鋪地,子女眷屬男右女左,跪於草上,稱為“守靈”。

  攉湯 亦稱“送湯”。停靈期間,要到土地、廟祭奠。侍候喪局者託供晶於前,孝子提湯罐其後(多為米湯或麵條湯),家眷相隨至土地廟哭奠。

安徽喪葬禮儀習俗

  “生要生在蘇州,死要死在徽州”。在程朱理學盛行的徽州,舊的喪葬之事,的確是不同一般。人們對死的重視,從婚嫁時置棺木作嫁裝到五六十歲即“辦前程”(後事)可窺一斑。諺稱“六十不辦前程,死倒別怪兒孫”。因此一般人到五六十歲,便開始為自己準備“前程”,備置棺材,請風水先生選取“風水寶地”,作為葬身之所。棺材一般都用杉木,普通關才是“十二斗”(由十二塊板做成),上等棺材為“十鬥”,最差的“十八斗”。棺材叫“壽木”,壽木完工,至親好友送禮慶賀,祝願主人百年長壽。安葬之地要有“來龍”、有“下手”,朝山秀麗、望水來臨的“牛眠大地”,地選好後建生墳,俗稱“作風水”。舊時喪葬禮俗亦極為隆重以至過於繁瑣,大致可分為“送終、報喪、入殮、請七、出喪、安葬”等等。

  送終:老人病危,家人站立床前,聽候交待後事,老人神情有變,即將嚥氣,已出嫁的女兒要回避,兒孫立病榻前,高聲呼喚,直到嚥氣,全家人跪在床前嚎啕大哭,此為“送終”,遠方的兒孫須在老人嚥氣前趕到家,否則就被認為沒有能為之送終,或者說是沒能盡孝,是一大憾事。

  報喪:完成送終前後的種種程式後,便向親友報告死訊,此為報喪。休寧縣的報喪者,是執一傘進門,將傘尖向下豎置大門裡側,親友一見便知。黟縣是把傘掛到堂前左邊的椅背上,然後坐在對面座上,口報:你家....多謝”了。

  入殮:將死者裹棉穿戴整齊入棺,謂之“入殮”。各地均有專事為死者入殮的人,有求必應。

  請七:喪亡之日起,每7天為一七,七七共49天,逢七,兒孫們備香燭貢品,在靈前或墳上祭奠,俗稱“請七”。

  出殯:由於選擇墳地或其他原因,停柩做喪,最短3天,最長經年,一般是49天,把靈柩送往墓地,謂之“出殯”。

  安葬:出殯前,先請風水先生選定墳地穴位,破土挖坑,坑內傾石灰。靈柩到達,坑內再燒一些豆萁麻拮,並留火種,然後才能陳棺擺正。還要宰雄雞淋血於棺蓋,放爆竹,燒紙錢,最後一次焚香跪拜。


山東喪葬習俗,你瞭解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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