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2年以上工作經歷並取得學士(含)以上學位的人才;
2、具有中級(含)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或相當資格、資質的人才;
3、對首都經濟和社會發展做出突出貢獻及特殊領域、特殊行業的緊缺急需人才。
符合城市功能定位和首都經濟發展方向及產業規劃要求的本市行政區域內具有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外國(地區)、外埠在京設立的非法人分支機構,其聘用的人員在本市有固定住所且具備上述條件之一者,均可申請《工作居住證》。
1、具有2年以上工作經歷並取得學士(含)以上學位的人才;
2、具有中級(含)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或相當資格、資質的人才;
3、對首都經濟和社會發展做出突出貢獻及特殊領域、特殊行業的緊缺急需人才。
符合城市功能定位和首都經濟發展方向及產業規劃要求的本市行政區域內具有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外國(地區)、外埠在京設立的非法人分支機構,其聘用的人員在本市有固定住所且具備上述條件之一者,均可申請《工作居住證》。
1、居住證辦理條件:來居住地人員持有的暫住證在有效期內且已滿6個月的。
2、以下三個條件至少符合一個:在居住地有合法穩定就業(指未來可能在本市就業6個月以上);在居住地有穩定住所(指擁有未來可以在本市居住6個月以上的住所)。
3、在居住地連續就讀(指在本市中、小學取得學籍的就讀以及在本市中等職業學校、普通高等學校和具有研究生培養資格的科研機構取得學籍並接受全日制學歷教育的就讀)。
4、注意:未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行動不便的老年人和殘疾人,可以由其監護人、近親屬持相關證件證明和書面委託書(未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可不提供書面委託書),到居住地流管站或戶籍派出所辦理暫住登記或申領北京市居住證。
1、申請人資格要求:符合規定條件的申報單位連續聘用滿6個月以上;具有2年以上工作經歷並取得學士(含)以上或具有中級(含)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或相當資格、資質,在本市有固定住所;男性不超過60週歲,女性不超過55週歲。
2、居住證可代替暫住證,有針對外來務工人員享受本市的一些本地居民可享受的福利。
3、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可以依照條例的規定申領居住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