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傷殘等級鑑定流程具體是:
1、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力的,由工傷職工或者其用人單位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勞動能力鑑定申請;
2、申請勞動能力鑑定應當填寫勞動能力鑑定申請表,並提交相應的材料;
3、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後,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稽核;
4、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進行鑑定,自作出鑑定結論之日起20日內將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及時送達工傷職工及用人單位,並抄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工傷傷殘等級鑑定流程具體是:
1、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力的,由工傷職工或者其用人單位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勞動能力鑑定申請;
2、申請勞動能力鑑定應當填寫勞動能力鑑定申請表,並提交相應的材料;
3、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後,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稽核;
4、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進行鑑定,自作出鑑定結論之日起20日內將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及時送達工傷職工及用人單位,並抄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工傷傷殘等級評定標準是根據傷殘的嚴重程度來判定傷殘的等級,分為一級到十級傷殘。傷殘等級評定標準並無統一的鑑定標準。不同的物件不同事由導致的傷殘適用不同的傷殘鑑定標準。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工傷勞動能力等級鑑定是要收費的,職工工傷勞動能力鑑定費,收費標準由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規定,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初次鑑定收費一般在280元至600元/人次之間,鑑定中需要進行檢查診斷的,在指定醫療機構檢查診斷費用另計;省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再次鑑定收費一般在350元至1200元/人次之間。所在地具體標準諮詢地人社局。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