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等級鑑定標準應當在鑑定委員會自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必要時,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勞動能力鑑定結論應當及時送達申請鑑定的單位和個人。
【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後,應當從其建立的醫療衛生專家庫中隨機抽取3名或者5名相關專家組成專家組,由專家組提出鑑定意見。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根據專家組的鑑定意見作出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必要時,可以委託具備資格的醫療機構協助進行有關的診斷。
工傷等級鑑定標準是:
1、一級:極重度智慧損傷;
2、二級:重度智慧損傷;
3、三級:精神病性症狀表現為危險或衝動行為者;
4、四級:中度智慧損傷。
工傷等級鑑定賠償是:
1、一級為24個月的本人工資;
2、二級為22個月的本人工資;
3、三級為20個月的本人工資;
4、四級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
【法律依據】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五條,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負責全國的工傷保險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工傷保險工作。
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之日起六十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勞動能力鑑定結論應當及時送達申請鑑定的單位和個人。工傷鑑定結果出來後,一年內申請賠償,否則就過了訴訟時效。一旦過了訴訟時效,再要求賠償,就沒有法律依據了。
【法律依據】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五條,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負責全國的工傷保險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工傷保險工作。
工傷,又稱為產業傷害、職業傷害、工業傷害、工作傷害,是指勞動者在從事職業活動或者與職業活動有關的活動時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傷害和職業病傷害。
各種致殘情況大致分為三類:
(1)器官損傷;
(2)功能障礙;
(3)職業病損傷;
工傷認定的時效由用人單位進行申請的為事發起三十日,如單位不履行 ...
重傷是適用於《刑法》的傷情鑑定標準的等級,工傷沒有重傷鑑定標準。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二條,勞動能力鑑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鑑定。
勞動功能障礙分為十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 ...
工傷級別鑑定標準就是勞動能力鑑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鑑定。勞動功能障礙分為十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
生活自理障礙分為三個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勞動能力鑑定標準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等部門共同制定。 ...
申請工傷認定鑑定時間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之規定,用人單位應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為職工申請工傷認定,如單位不給職工申請的,工傷職工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1年內,自己到單位所在地勞動部門申請工傷認定。 ...
攜帶如下資料到當地社保機構申請傷殘等級評定:
1、《工傷認定書》(或單位開具的工傷證明);
2、身份證原件;
3、相關的工傷診斷資料(包括:醫院診斷證明書、出院小結、X光、CT等檢驗資料)到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勞動能力鑑定,社保經辦機構稽核相關資料後,開具勞動能力鑑定《介紹信》交申請人。 ...
傷殘等級評定標準是根據傷殘的嚴重程度來判定傷殘的等級,分為一級到十級傷殘。適用的法律依據有《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
【法律依據】
根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第一條規定,本標準規定了職工工傷致殘勞動能力鑑定原則和分級標準。 ...
工傷級別鑑定標準就是勞動能力鑑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鑑定。
勞動功能障礙分為十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生活自理障礙分為三個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勞動能力鑑定標準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等部門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