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之日起六十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勞動能力鑑定結論應當及時送達申請鑑定的單位和個人。工傷鑑定結果出來後,一年內申請賠償,否則就過了訴訟時效。一旦過了訴訟時效,再要求賠償,就沒有法律依據了。
【法律依據】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五條,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負責全國的工傷保險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工傷保險工作。
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之日起六十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勞動能力鑑定結論應當及時送達申請鑑定的單位和個人。工傷鑑定結果出來後,一年內申請賠償,否則就過了訴訟時效。一旦過了訴訟時效,再要求賠償,就沒有法律依據了。
【法律依據】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五條,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負責全國的工傷保險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工傷保險工作。
工傷,又稱為產業傷害、職業傷害、工業傷害、工作傷害,是指勞動者在從事職業活動或者與職業活動有關的活動時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傷害和職業病傷害。
各種致殘情況大致分為三類:
(1)器官損傷;
(2)功能障礙;
(3)職業病損傷;
工傷認定的時效由用人單位進行申請的為事發起三十日,如單位不履行義務,由個人進行申請的則為事發起一年內。工傷等級鑑定時間《工傷保險條例》二十五條第二款規定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之日起六十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勞動能力鑑定結論應當及時送達申請鑑定的單位和個人。工傷鑑定結果出來後,一年內申請賠償,否則就過了訴訟時效。一旦過了訴訟時效,再要求賠償,就沒有法律依據了。
工傷等級鑑定標準應當在鑑定委員會自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必要時,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勞動能力鑑定結論應當及時送達申請鑑定的單位和個人。
【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後,應當從其建立的醫療衛生專家庫中隨機抽取3名或者5名相關專家組成專家組,由專家組提出鑑定意見。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根據專家組的鑑定意見作出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必要時,可以委託具備資格的醫療機構協助進行有關的診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