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等級鑑定標準是:
1、一級:極重度智慧損傷;
2、二級:重度智慧損傷;
3、三級:精神病性症狀表現為危險或衝動行為者;
4、四級:中度智慧損傷。
工傷等級鑑定賠償是:
1、一級為24個月的本人工資;
2、二級為22個月的本人工資;
3、三級為20個月的本人工資;
4、四級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
【法律依據】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五條,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負責全國的工傷保險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工傷保險工作。
工傷等級鑑定標準是:
1、一級:極重度智慧損傷;
2、二級:重度智慧損傷;
3、三級:精神病性症狀表現為危險或衝動行為者;
4、四級:中度智慧損傷。
工傷等級鑑定賠償是:
1、一級為24個月的本人工資;
2、二級為22個月的本人工資;
3、三級為20個月的本人工資;
4、四級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
【法律依據】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五條,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負責全國的工傷保險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工傷保險工作。
傷殘等級評定標準,劃分為10級,劃分依據如下:
ⅰ級傷殘劃分依據為:a.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b. 意識消失; c. 各種活動均受到限制而臥床; d. 社會交往完全喪失。
ⅱ級傷殘劃分依據為:a.日常生活需要隨時有人幫助; b.僅限於床上或椅上的活動; c. 不能工作; d. 社會交往極度困難。
ⅲ級傷殘劃分依據為:a.不能完全獨立生活,需經常有人監護; b.僅限於室內的活動; c. 明顯職業受限; d. 社會交往困難。
ⅳ級傷殘劃分依據為:a.日常生活能力嚴重受限,間或需要幫助; b.僅限於居住範圍內的活動; c. 職業種類受限; d. 社會交往嚴重受限。
ⅴ級傷殘劃分依據為:a.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需要指導; b. 僅限於就近的活動; c. 需要明顯減輕工作; d. 社會交往貧乏。
ⅵ級傷殘劃分依據為:a.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償,部分日常生活需要幫助; b. 各種活動降低; c. 不能勝任原工作; d. 社會交往狹窄。
ⅶ級傷殘劃分依據為:a.日常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嚴重受限; b. 短暫活動不受限,長時間活動受限; c. 不能從事複雜工作; d. 社會交往能力降低。
ⅷ級傷殘劃分依據為:a.日常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部分受限; b. 遠距離活動受限; c. 能從事複雜工作,但效率明顯降低; d. 社會交往受約束。
ⅸ級傷殘劃分依據為:a.日常活動能力大部分受限; b. 工作和學習能力下降; c. 社會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ⅹ級傷殘劃分依據為:a.日常活動能力輕度受限; b. 工作和學習能力有所下降; c. 社會交往能力輕度受限。
賠償標準如下:
一級傷殘為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乘以二十年再乘以100%,二級傷殘則乘以90%,依此類推,九級傷殘乘以20%,十級傷殘乘以10%。各種賠償專案如下:
1、醫療費。
2、誤工費。
3、護理費。
4、交通費。
5、住宿費。
6、住院伙食補助費。
7、營養費。
8、殘疾賠償金。
9、殘疾輔助器具費。
10、喪葬費。
11、被扶養人生活費。
12、死亡賠償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十六條規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九級傷殘指日常活動能力大部分受限,工作和學習能力下降並且社會交往能力大部分受限。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規定,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