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用人單位有繳納工傷保險,即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領取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工傷待遇;同時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其餘工傷賠償。
(2)如果用人單位未繳納工傷保險,由用人單位承擔全部工傷賠償待遇。申請了工傷鑑定後,確定工傷鑑定傷殘等級,就可以主張工傷賠償。
【法律依據】
《社會保險法》第三十八條規定,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九)勞動能力鑑定費。
工傷認定後的爭議怎麼處理:當事人可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的社會保險行政機構申訴,也可以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五十五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關單位或者個人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該職工所在單位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
工傷認定後評不上傷殘只是和傷殘有關的賠償專案沒有了,但是其他例如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誤工費、護理費、營養費等仍需要按照實際損失結合證據來賠償。一般來說,如果勞動者工傷沒有評上等級,用人單位仍需承擔勞動者工傷期間的醫藥費、伙食費、營養費、護理費等。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條:工傷職工治療非工傷引發的疾病,不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處理。
國家對於工傷的員工傷報銷一定的費用,並且是沒有時間限制的,只要拿著相應的材料,到相應的機構即可報銷。同時員工的工傷認定申請應該由用人單位攜帶相關的證明材料到有關機構進行認定。
法律依據: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用人單位必須在職工醫療終結後一年內辦理職工工傷醫療費用報銷手續。
如後期還需要進行治療 ...
法律沒有規定工傷後具體什麼時間申請勞動仲裁,但是工傷待遇糾紛,屬於勞動糾紛,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規定,勞動糾紛申請勞動仲裁的時效為一年。
【法律依據】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 ...
工傷認定後,康復費用的承擔有兩種情況:
1、參加工傷保險的工傷職工,工傷康復期間住院的伙食補助及工傷康復機構為工傷職工康復所需符合相關規定的費用,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2、未參加工傷保險的工傷職工發生上述費用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條工傷職工到簽訂服 ...
職工上下班途中遇到交通事故的可認定為工傷,但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第一,必須是在上下班的規定時間發生的交通事故;
第二,必須是在上下班的必經線路上發生的交通事故;
第三,必須是本人沒有責任或者不是主要責任;
第四,必須是因機動車而引起的道路交通事故。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
國家對於工傷的員工傷報銷一定的費用,並且是沒有時間限制的,只要拿著相應的材料,到相應的機構即可報銷。同時員工的工傷認定申請應該由用人單位攜帶相關的證明材料到有關機構進行認定。
法律依據:
《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一條
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 ...
國家對於工傷的員工傷報銷一定的費用,並且是沒有時間限制的,只要拿著相應的材料,到相應的機構即可報銷。同時員工的工傷認定申請應該由用人單位攜帶相關的證明材料到有關機構進行認定。
【法律依據】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 ...
工傷認定後賠償程式是:可先依法與用人單位協商,如果不給,只有到勞動仲裁申請仲裁,透過勞動仲裁下達的裁決書,向用人單位索賠,如果用人單位還不賠,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申請勞動仲裁,需提交勞動仲裁申請書,內容包括當事人基本情況(姓名、性別、民族、出生年月、住所、聯絡電話、通訊地址;用人單位的名稱、法定代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