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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辦理期間可以解除勞動關係嗎

工傷辦理期間可解除勞動關係嗎

  在等待鑑定結果期間公司是不能跟傷者解除勞動合同的,但是傷者可以主動申請離職。

  【法律依據】

  《勞動法》第二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據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三)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工傷辦理期間可以解除勞動關係嗎

  勞動者在工傷期間,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屬於違法解除,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四級工傷可以解除勞動關係嗎

  四級工傷不可以解除勞動關係,工傷職工鑑定為四級傷殘的,退出勞動崗位,保留勞動關係,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傷殘津貼,直至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改辦退休,是不可以解除勞動關係的。

  勞動關係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依法簽訂勞動合同而在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產生的法律關係。勞動者接受用人單位的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工作,成為用人單位的成員,從用人單位領取勞動報酬和受勞動保護。


可以工傷解除勞動關係

  工傷後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當我們處在工傷認定期,企業又要求解除勞動關係時,可以提請仲裁機構進行勞動仲裁,甚至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勞動者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 ...

待崗期間解除勞動關係有賠償金

  待崗期間解除勞動關係要支付賠償金。待崗並不是解除勞動關係,待崗期間應當發放生活費,解除勞動關係的,應當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

工作調動用解除勞動關係

  工作調動是不用解除勞動關係的,工作調動一般只需要對勞動合同的內容進行適當的變更,但有一點是需要注意的,如果工作的調動只是在原單位對工作崗位的調動,這肯定不用解除勞動關係。不過,工作的調動如果是從總公司調動到子公司的,這就需要和子公司重新簽訂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用人單 ...

離職滿一個月自動解除勞動關係

  離職滿一個月當然勞動關係就自動解除了,但是這樣解除勞動合同的操作流程是不合規的。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

職工患癌症能解除勞動關係

  職工患癌症,如果沒有嚴重違反公司的規章制度,用人單位是不能解除未滿醫療期的勞動者的,否則就屬於違法解除。   根據《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第七條:企業職工非因工緻殘和經醫生或醫療機構認定患有難以治療的疾病,醫療期滿,應當由勞動鑑定委員會參照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鑑定標準進行勞動能力的鑑定。被鑑 ...

員工工傷期間不能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發生工傷或者因工緻殘單位不能辭退員工,但是傷者可以主動申請離職。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42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 ...

曠工解除勞動關係合法

  勞動者連續曠工。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用人單位有權解除勞動關係。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