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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鑑定不滿能上訴嗎

工傷鑑定不滿能上訴嗎

  (1)工傷職工對傷殘等級結論不服,正確的做法應該是透過由下而上的複查程式,以保障鑑定工作的公正合理。

  即:如果職工對市勞動鑑定委員會作出的傷殘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申請省級勞動委員會進行再次鑑定,省級勞動鑑定委員會作出的鑑定結論為最終結論。

  (2)工傷職工對傷殘等級結論不服,不能提起行政訴訟,理由如下:行政複議辦法明確規定,這種情況不屬於行政複議範圍,因此也自然不能進行行政訴訟。

  法律依據:《關於當事人對工傷認定不服申請行政複議問題的覆函》(勞社廳函[2004]123號)的規定,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第五十五條規定,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直系親屬、該職工所在單位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應該首先申請行政複議,對行政複議決定不服的,再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工傷鑑定醫院能自行選擇嗎

  工傷傷殘鑑定自己不可以指定醫院,而應當由勞動部門統一安排,由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鑑定,需要醫院協助的,也是由勞動部門指定醫院。

  工傷鑑定是在申請工傷鑑定的職工被認定為工傷的基礎上,在其醫療終結或醫療期滿之後,由設區的市以上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對其工傷有關事宜進行鑑定的行為。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五條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後,應當從其建立的醫療衛生專家庫中隨機抽取3名或者5名相關專家組成專家組,由專家組提出鑑定意見。

  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根據專家組的鑑定意見作出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必要時,可以委託具備資格的醫療機構協助進行有關的診斷。

  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必要時,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勞動能力鑑定結論應當及時送達申請鑑定的單位和個人。

判決生效後還能上訴嗎

  1、民事案件接到判決書十五日內可以上訴,超過15天相關法律法規規定不能上訴了。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四條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3、第一百六十七條 原審人民法院收到上訴狀,應當在五日內將上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副本送達上訴人。對方當事人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工傷鑑定馬上有結果

  工傷鑑定不是馬上有結果,勞動部門15日內受理認定申請,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結論,後再向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申請勞動能力鑑定,60日或90日內作出鑑定結論。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條,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 ...

二審後還上訴

  二審後不可以再上訴了。   二審法院所作出的判決為終審判決,自判決送達之時即生效,當事人不可以再上訴。   當事人如果對生效的判決不服的,可以向法院申請再審,或向檢察院申請抗訴。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三條:第二審的判決、裁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都是終審的判決、裁定。    ...

工傷的職工開除

  有工傷的職工不能開除。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 ...

工傷精神賠償主張

  由於工傷保險待遇與精神損害撫慰金的法律性質和功能不同,對工傷事故損害賠償案件不能主張精神損害撫慰金,應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相關規定享受相應的工傷保險待遇。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條第一款規定,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

一審判決離婚上訴

  按照我國相關規定,離婚案件和其他民事案件一樣,當事人對法院做出的一審判決不服的,可以在法律規定的上訴期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但是如果錯過了上訴期,就不能再上訴了。因此,在上訴期內,一審判決離婚的,是能夠上訴的。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四條,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 ...

工傷醫保報銷

  工傷不能報醫保,工傷是有工傷保險來支付的。   【法律依據】   根據《社會保險法》第三十條,下列醫療費用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   (一)應當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的;   (二)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的;   (三)應當由公共衛生負擔的;   (四)在境外就醫的。   醫療費用依法應當由第三人負擔, ...

勞動者工傷鑑定多久

  勞動者工傷鑑定需等到傷情穩定後可以做。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的規定:“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故進行勞動能力鑑定需等到傷情穩定後,在此法律沒有給出具體期限,傷情穩定後及時申請勞動能力鑑定有利於進行賠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