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鑑定有費用大概是職工個人申請勞動能力鑑定的所墊付的鑑定費可要求用人單位核銷。收費標準為省級每人次200元、市級180元、縣級150元。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鑑定費,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用人單位沒有參保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法律依據】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工傷鑑定有費用大概是職工個人申請勞動能力鑑定的所墊付的鑑定費可要求用人單位核銷。收費標準為省級每人次200元、市級180元、縣級150元。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鑑定費,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用人單位沒有參保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法律依據】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申請工傷認定時應當提交工傷認定申請表、勞動關係證明、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等材料。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六十內做出工傷認定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人和用人單位。一手三指(含拇指)缺失應認定為六級傷殘。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四條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五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4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標準為: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並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工傷鑑定需要注意的事項有:
1、有限期限,單位應在事故發生後的一個月內申請,員工本人可以在事故發生後一年內申請。
2、注意材料齊全,需要材料有有首次病例,診斷證明,勞動關係證明,傷者身份證影印件以及工傷認定申請書。
3、在書寫工傷認定申請書時需要寫清楚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人物以及過程。
4、如可能存在糾紛,請儲存好原件以及收集證據儲存。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和十五條的規定,明確了工傷認定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