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勞動能力鑑定應該是員工本人申請鑑定的,不需要等到單位通知。
2、需要材料,工傷認定書單位有儲存一份,病歷或者醫療證明,可以到醫院調檔。其他材料可以再準備。
【法律依據】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八條,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1、勞動能力鑑定應該是員工本人申請鑑定的,不需要等到單位通知。
2、需要材料,工傷認定書單位有儲存一份,病歷或者醫療證明,可以到醫院調檔。其他材料可以再準備。
【法律依據】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八條,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1、一般工傷評殘後,去戶籍所在地民政部門申請辦理殘疾證即可。
2、第一步:申領人或法定監護人到區殘聯領取申請表,如實填寫基本資訊。
3、第二步:辦證業務員發給申領人《醫學評定表》,選擇省殘聯、省衛生廳聯合下文指定的醫院和醫生,根據相應殘疾類別進行醫學評定。(醫生要預約,否則可能白跑)。
4、第三步:申領人將評定表交回區殘聯,經過區殘聯初審、市殘聯複審後,符合辦證條件的,由區殘聯自申領人交回評定表起,十個工作日後向申領人發放《殘疾人證》。在醫院檢查鑑定發生的費用由申請人自理。
在我國工傷鑑定結果對了可以依據鑑定的標準計算出賠償數額,包括:醫療費、停工留薪期工資、住院伙食補助、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等。
【法律依據】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