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鑑定結果下來後,可以據此向社保局申請工傷待遇,需要提交工傷認定書,傷殘鑑定結論,醫療費用發票等資料,然後就可以報銷費用了。如果用人單位沒有按規定繳納社保,則這部分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一樣帶好資料找用人單位報銷。
工傷鑑定結果下來後,可以據此向社保局申請工傷待遇,需要提交工傷認定書,傷殘鑑定結論,醫療費用發票等資料,然後就可以報銷費用了。如果用人單位沒有按規定繳納社保,則這部分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一樣帶好資料找用人單位報銷。
1、若是被刑事拘留了或被批捕了,只有律師可以會見。
2、依據現有法律,家屬或朋友不能會見犯罪嫌疑人,只有到法院開庭才能見到。這期間,只有委託律師進入看守所會見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
3、律師可以進入看守所瞭解下列情況:您的親友是否被刑訊逼供、是否被同監所的犯人欺負或虐待、為其提供法律諮詢與幫助、瞭解涉案罪名與案件相關情況、反饋家人朋友的掛念與希望知道的情況、以及其在裡面的狀況、代為取保候審、代為申訴或控告等等。
4、無論對親友還是對被抓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來說,第一時間找律師介入最有利於保護其合法權益。
5、當家人被刑事拘留後,一般情況下采取拘留措施的機關都會及時通知家人知曉。此時,也是可以探視被刑事拘留的人的,只不過探視的物件只能是聘請的律師,而不能是非律師人員。
工傷鑑定以後,可以依據鑑定的標準計算出賠償數額。工傷賠償包括:醫療費、停工留薪期工資、住院伙食補助、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就業和醫療補助金等。
如果單位投了工傷保險的,就直接由國家工傷保險機構依據標準發放工傷保險待遇。沒有投保的(特指在工傷保險機構投保),則由用人單位承擔。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