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單位具有法定用工主體資格,自己承擔工傷保險責任,沒有法定用工主體資格,由發包的公司承擔工傷保險責任。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執行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七規定,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承包單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將承包業務轉包、分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者自然人,該組織或者自然人招用的勞動者從事承包業務時因工傷亡的,由該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承包單位承擔用人單位依法應承擔的工傷保險責任。
施工單位具有法定用工主體資格,自己承擔工傷保險責任,沒有法定用工主體資格,由發包的公司承擔工傷保險責任。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執行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七規定,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承包單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將承包業務轉包、分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者自然人,該組織或者自然人招用的勞動者從事承包業務時因工傷亡的,由該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承包單位承擔用人單位依法應承擔的工傷保險責任。
施工單位具有法定用工主體資格,自己承擔工傷保險責任,沒有法定用工主體資格,由發包的公司承擔工傷保險責任。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執行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七規定,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承包單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將承包業務轉包、分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者自然人,該組織或者自然人招用的勞動者從事承包業務時因工傷亡的,由該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承包單位承擔用人單位依法應承擔的工傷保險責任。因此,施工單位是經過合法註冊的單位,具有法定用工主體資格的,發生工傷事故,應當由施工單位承擔工傷保險責任;施工單位沒有經過合法註冊,不具有法定用工主體資格,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發包的公司承擔工傷保險責任。
在我國《教育法》第二章中對學校教育制度做出了明確規定:“國家實行學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學校教育制度。”
對其他的教育基本制度如:義務教育制度、國家教育考試製度、職業教育制度、成人教育制度、學業證書制度、學位制度、教育督導制度、教育評估制度做出了規定。
學校教育制度是“一國教育的主體”在教育制度體系中具有重要的地位與作用。 學制型別是由學制的結構決定的,由於劃分的標準與方向的不同而表現出來不同的形式。這裡的劃分的標準指的是縱向的劃分的標準或橫向的劃分的標準。劃分的方向指的是自上而下的劃分,還是自下而上的劃分。
現代的學制由兩種結構構成:一是縱向劃分的學校系統,一是橫向劃分的學校階段。不同的學制只不過是這個系統性與階段性的不同的組合。由縱向學校系統佔絕對優勢的學制結構就是雙軌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