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資全稱是無故拖欠工資,即單位不屬於法律規定的情形而不按期或者足額支付勞動者工資的行為。
拖欠勞動工資一般情況下屬於民事糾紛,可以透過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或法院解決。
我國《勞動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按月支付”即包括工資應當以月薪的形式發放,也包括應當每月支付,因此用人單位應當在自然月結束的30天內結算工資,超過30天即構成拖欠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根據原勞動部《對〈工資支付暫行規定〉有關問題的補充規定》第四條規定:下列情況拖欠工資不屬無故拖欠:
一、用人單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災害、戰爭等原因,無法按時支付工資。
二、用人單位確因生產經營困難、資金週轉受到影響,在徵得本單位工會同意後,可暫時延期支付勞動者工資,延期時間的最長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行政部門根據各地情況確定。
用人單位存在剋扣、拖欠工資的行為,勞動者可以向勞動保障部門(勞動監察大隊)投訴、舉報,可以撥打12333全國勞動保障熱線,也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索要工資。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九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國家規定,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拖欠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勞動行政部門應當依法處理。
拖欠勞動工資一般情況下屬於民事糾紛,可以透過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或法院解決。如果僱主以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或者本來有能力支付卻不支付勞動者報酬,在勞動報酬數額較大且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後仍不支付的情況下,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規定,對人民法院的判決 ...
可以。依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規定,依法對用人單位進行監督檢查,並責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資。但因為老闆拖欠工資一般屬於勞動糾紛,所以報警後將很難得到處理。
《勞動法》第五十條: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按月支付即包括工資應當以月薪的形式發放,也包括應當每月支付,因此用人單位應當在自然月結束的30天內結算工資,超過30天即構成拖欠工資。
【法律依據】
《勞動法》第91條,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 ...
用人單位存在剋扣、拖欠工資的行為,勞動者可以向勞動保障部門(勞動監察大隊)投訴、舉報(可以撥打12333全國勞動保障熱線);也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勞動法》第七十七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也可以協商解決。
第七十九條:勞動爭議發 ...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工廠的老闆拖欠員工工資逃跑的,是屬於惡意拖欠工資的行為,員工是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追討工資的。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以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數額較大,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處三年以下有 ...
勞動法拖欠工資依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二十六條,用人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分別責令限期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勞動者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差額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照應付金額50%以上1倍以下的標準計算,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 ...
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申請書應當寫明請求給付金錢的數量和所根據的事實、證據,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後,經審查你們提供的事實、證據,認定債權債務關係明確、合法的,應當在受理之日起15日內向公司發出支付令。公司應當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內清償債務,或者向人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