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工廠搬遷的距離較遠,如跨省或跨市搬遷,市區到郊區搬遷,倘若構成重大變更,員工不願意隨行,可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的標準按照工作年限進行計算。同意繼續工作的員工,公司應該提供班車、車補或餐補等補救措施。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如果工廠搬遷的距離較遠,如跨省或跨市搬遷,市區到郊區搬遷,倘若構成重大變更,員工不願意隨行,可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的標準按照工作年限進行計算。同意繼續工作的員工,公司應該提供班車、車補或餐補等補救措施。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工廠搬遷員工補償標準是支付相應的經濟補償金,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工廠文員的工作職責是:1、負責相關資料與資訊的收集、整理、錄入、呈報工作;2、負責生產進度相關的資料、報表的追蹤、監控、彙報工作;3、負責協助生產部辦公室的日常工作;4、負責日常生產資料統計分析、員工考勤的統計與整理;5、負責日常辦公用品的申購、領用與發放工作;6、協助主管完成生產部門其他相關文案性工作。文員的招聘條件是:1、年齡在30週歲以下;2、工作熱情積極、細緻耐心,具有良好的溝通協調能力;3、有較強的服務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