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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會提出工傷認定時效一般是多久

工會提出工傷認定時效一般是多久

  如果用人單位在工傷事故發生後30天內沒有申報工傷,視為用人單位拒絕給勞動者申報工傷。用人單位拒絕申報工傷,工傷職工及親屬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的申請時效期限是1年內。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勞動部門工傷認定期限一般是多久

  工傷認定的期限,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並在10個工作日內將工傷認定決定送達申請工傷認定的從業人員或者其直系親屬和該從業人員所在單位,同時告知勞動能力鑑定的申請程式。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條規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受理的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在15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作出工傷認定決定需要以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結論為依據的,在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尚未作出結論期間,作出工傷認定決定的時限中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工作人員與工傷認定申請人有利害關係的,應當迴避。

工傷認定週期一般是多久

  工傷認定時間完成是在2個月內就可以完成,但是機構可以進行延後申請1個月,因為機構如果對檢查和材料有一定異議的話可以進行多次調查,但是在3個月內必須完成相關的內容鑑定,然後交於申請者,做出進一步的決斷和定義。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條規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受理的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在15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

  作出工傷認定決定需要以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結論為依據的,在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尚未作出結論期間,作出工傷認定決定的時限中止。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工作人員與工傷認定申請人有利害關係的,應當迴避。


工傷認定時效從什麼時候起算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時效的起算點應為事故傷害實際發生之日。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 ...

工傷認定辦理要多久時間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條,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受理的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在15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作出工傷認定決定需要以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 ...

工傷認定時效能否中斷

  工傷認定時效能中斷,如果發生工傷,用人單位沒有申請工傷認定的,勞動者個人也是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認定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法律依據】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 ...

申請工傷認定鑑定時間多久

  申請工傷認定鑑定時間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之規定,用人單位應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為職工申請工傷認定,如單位不給職工申請的,工傷職工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1年內,自己到單位所在地勞動部門申請工傷認定。 ...

申請工傷認定時效是否有限制

  申請工傷認定時效有限制,工傷認定一般在工傷發生後30日內由有人單位提出,如果用人單位不提出,工傷職工或者直系親屬可以在工傷發生1年內提出,受理的部門是勞動局。   【法律依據】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五條,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負責全國的工傷保險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 ...

工傷認定時效的中斷是如何規定的

  工傷認定申請期間應適用中止、中斷,可以延長申請時限,工傷認定的申請期限不是除斥期間,應適用中止、中斷。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 ...

在我國工傷認定時間要多久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