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用地辦公樓能出租嗎,說明如下:
1、工業用地上建設的辦公樓、商鋪等是否可以租售,需要查閱其是否辦理了土地變更手續及建設用地和規劃建設手續等。
2、工業用地上建設辦公樓,涉及土地使用性質的轉變,需要在建設前事先到土地管理部門申請變更用地性質,繳納出讓金,方可以變更。變更土地使用性質後,還需要到建設機關辦理規劃和建設手續,只有取得了合法的手續,才可以租售。
相關說明:
1、法律依據:《土地法》第五十三條經批准的建設專案需要使用國有建設用地的,建設單位應當持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有關檔案,向有批准權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建設用地申請,經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2、建設單位使用國有土地,應當以出讓等有償使用方式取得;《工業專案建設用地控制指標》工業專案所需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用地面積不得超過工業專案總用地面積的7%。嚴禁在工業專案用地範圍內建造成套住宅、專家樓、賓館、招待所和培訓中心等非生產性配套設施。
工業用地上的辦公樓能買賣嗎,說明如下:
1、工業用地上建設的辦公樓不能買賣,需要查閱其是否辦理了土地變更手續及建設用地和規劃建設手續等。
2、工業用地上建設辦公樓,涉及土地使用性質的轉變,需要在建設前事先到土地管理部門申請變更用地性質,繳納出讓金,方可以變更。變更土地使用性質後,還需要到建設機關辦理規劃和建設手續,只有取得了合法的手續,才可以買賣。
相關說明:
1、法律依據:《土地法》第五十三條經批准的建設專案需要使用國有建設用地的,建設單位應當持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有關檔案,向有批准權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建設用地申請,經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2、建設單位使用國有土地,應當以出讓等有償使用方式取得;《工業專案建設用地控制指標》工業專案所需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用地面積不得超過工業專案總用地面積的7%。嚴禁在工業專案用地範圍內建造成套住宅、專家樓、賓館、招待所和培訓中心等非生產性配套設施。
辦公樓不能出租用於居住。因為辦公樓是辦公的,而住宅是居住用的,二者用途是不可以混淆的,因此,辦公樓不能做住宅。辦公樓指機關、企業、事業單位行政管理人員,業務技術人員等辦公的業務用房,現代辦公樓正向綜合化、一體化方向發展。嚴格地講,辦公樓是不能用於住人的。這是房屋的房產證上有明確註明的,辦公樓只能商用水電、不可落戶、無燃氣。根據辦公樓的規模、使用要求和技術、環境條件來確定建築的體形、體量、層數、朝向等。辦公樓在平面和空間上處理好辦公用房之間、辦公用房與各種服務用房之間的關係以及室內外環境。辦公樓按照人流狀況,解決平面和豎向交通問題。辦公樓在高層辦公樓中,豎向交通更為重要,如電梯的合理設定。辦公樓在處理交通問題時,須合理地縮短交通路線和壓縮交通面積,擴大辦公和其他有效使用面積,以取得較高經濟效益。
1、個人可以購買工業用地住房,但是沒有產權證,不能過戶。
2、戶口不能落戶,遷出遷入。
3、工業用地期限只有50年,如果到50年被拆掉就只能拆掉,如果沒有拆可以繼續住。
4、工業用地住房雖然不能過戶但是可以註冊營業執照。 ...
1、個人可以購買工業用地住房,但是沒有產權證,不能過戶。
2、戶口不能落戶,遷出遷入。
3、工業用地期限只有50年,如果到50年被拆掉就只能拆掉,如果沒有拆可以繼續住。
4、工業用地住房雖然不能過戶但是可以註冊營業執照。 ...
按揭房屋能出租。
以按揭方式付款就相當於將房屋抵押給銀行,從而獲得貸款,房東擁有對房屋有限的產權,因此不能未經銀行同意出售、出租或抵押該房屋。如果出租人想出租按揭房,則可以向貸款銀行提出申請,經同意後出租該房屋。
根據2021年實施的《民法典》第七百零六條的規定,當事人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辦理 ...
合法的小產權房買賣體現了當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則,司法判決基本傾向於認定合同有效。
【法律依據】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38、39條的規定是法律限制未依法登記取得權屬證書的房屋轉讓的管理性規範,而非效力性規範,未取得權屬證書的房屋買賣合同不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應依法認定有效。 ...
小區公用面積可以出租,但是需要獲得全體業主授權經營,收益歸共有業主所有。如果沒有獲得全體業主(業主大會)授權經營的話,屬於違法行為。物業公司在小區內沒有任何所有權,包括物業用房、地面停車位、裝置房、公共區域都屬於全體業主所有,其經營收益歸全體業主所有(專款納入維修資金)。
由此看來,物業公司在未授權時 ...
房子被起訴能否出租要看房子是否被查封。如果房子沒有被查封的話,就可以進行出租,房屋被查封后,一般不能對外出租了。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十二條:封、扣押的財產不宜由人民法院保管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被執行人負責保管;不宜由被執行人保管的,可以 ...
沒有產權證的公有住房能出租。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表示,出租人就未經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內容建設的臨時建築,與承租人訂立的租賃合同無效。但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經主管部門批准建設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有效。因此,沒有產權證的公有住房可以出租。
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