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借款的處理方式包含以下方式:
一、自行協商解決;
二、人民調解;
三、強制執行公證;
四、仲裁;
五、督促程式;
六、訴訟;
七、訴訟調解和仲裁調解。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269條規定:建設工程合同是承包人進行工程建設,發包人支付價款的合同,這表明承包商締結建設工程合同旨在獲取工程款,實現營利目的,故承包商應該牢記營利之目的,改變昔日以工期和質量為管理中心的經營理念。當然,完成並交付合格工程是實現營利之前提。
工程借款的處理方式包含以下方式:
一、自行協商解決;
二、人民調解;
三、強制執行公證;
四、仲裁;
五、督促程式;
六、訴訟;
七、訴訟調解和仲裁調解。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269條規定:建設工程合同是承包人進行工程建設,發包人支付價款的合同,這表明承包商締結建設工程合同旨在獲取工程款,實現營利目的,故承包商應該牢記營利之目的,改變昔日以工期和質量為管理中心的經營理念。當然,完成並交付合格工程是實現營利之前提。
1、首先看一下工程合同內容
2、如果是固定單價合同
3、如果甲乙雙方因某些原因不能達成一致
4、如果其中一方對中介機構的結算結果仍有異議
經驗步驟:1首先看一下工程合同內容,看簽訂的合同是單價合同還是總價合同。如果是固定總價合同,則一般應按原簽訂的合同價格執行。
2如果是固定單價合同,雙方應本著平等、公正的原則,結合現場已完工的成果,對照合同、圖紙、招投標檔案等,採用雙方任可的工程量計算方法、綜合單價等,重新計算工程量。拿出結算的充分依據。
3如果甲乙雙方因某些原因不能達成一致,可以聘請雙方任可的造價諮詢中介機構進行結算。
4如果其中一方對中介機構的結算結果仍有異議,可以根據合同訂立時的約定,請求仲裁或提交人民法院。
借款合同糾紛的處理方式有:
1、協商。
2、調解。調解有以下三個特徵:第一,調解是在第三方的主持下進行的,這與雙方自行和解有著明顯的不同;第二,主持調解的第三方在調解中只是說服勸導雙方當事人互相諒解.達成調解協議而不是作出裁決,這表明調解和仲裁不同;第三,調解是依據事實和法律、政策,進行合法調解,而不是不分是非,不顧法律與政策在“和稀泥”。
3、仲裁。
4、訴訟。也就是打官司。一般歷時較久,但是費用相對較低。
【法律依據】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二條規定,當事人起訴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糾紛,適宜調解的,先行調解,但當事人拒絕調解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