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和解或調解;發生建設工程承包合同爭議時,當事人可以自行協商和解,或者透過第三者進行調解。透過和解或調解解決爭議,可以節省時間,節省仲裁或者訴訟費用,有利於日後的繼續交往和合作,是當事人解決合同爭議的首選方式。
2、仲裁;建設工程承包合同當事人如果不願意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功,可以根據達成的仲裁協議,將合同爭議提交仲裁機構仲裁。
3、訴訟;如果建設工程承包合同當事人沒有在合同中訂立仲裁條款,發生爭議後也沒有達成書面的仲裁協議,或者達成的仲裁協議無效,合同的任何一方當事人,包括涉外合同的當事人,都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
根據《合同法》第七條,當事人訂立、履行合同,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擾亂社會經濟秩序,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勞動合同糾紛的處理方法:1、協商;2、調解;3、仲裁;4、訴訟。【法律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條,勞動爭議當事人的協商和解,發生勞動爭議;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也可以請工會或者第三方共同與用人單位協商,達成和解協議。
當借款合同發生糾紛時,當事人雙方首先應及時協商解決。因為協商解決有利於維護雙方的感情,有利於以後繼續合作,而且協商解決簡便、迅速、耗費少、便於執行,因而是一種常用方法。
如果當事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管理機構申請調解、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在利用訴訟方式解決糾紛時,法院一定要及時、正確地審理案件,解決糾紛,不要久拖不決,以減少雙方當事人的經濟損失,在起訴之前,在條件允許的前提下,儘量能夠做訴訟財產保全,避免被告轉移財產不能執行。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條: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
可以透過下列措施解決:
1、仲裁解決。如果雙方對問題都無法解決的情況下,那麼最佳的方法就是透過技術部門來進行鑑定。
2、訴訟解決。雙方可以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來解決糾紛。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119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 ...
二手房合同糾紛作為民事糾紛,可以透過協商或者訴訟的方式予以處理。
所謂協商處理,就是二手房買賣合同的當事人對合同中有爭議的部分進行協商,從而對原合同中規定的或者沒有規定的內容進行修改、刪除和增加。當事人按照協商後的內容履行各自的權利義務。
如果二手房買賣的當事人不能透過協商的方式解決二手房合同糾紛 ...
1、工程概況:工程名稱;工程地點。
2、承包範圍:工程施工的範圍是什麼。
3、承包方式:承包方以何種方式承包此工程。
4、工程內容:工程具體的內容是什麼。
5、工程材料:發包方對這次工程所用材料品牌等各方面的具體要求。
6、工程造價:工程大概的造價。
7、雙方責任:雙方的具體責任義 ...
借款合同糾紛的處理方式有:
1、和解,在尊重雙方利益的基礎上就爭議的事項達成一致,從而解決糾紛的方式;
2、調解,雙方當事人接受調解達成協議的,應當製作調解協議書;
3、仲裁,將糾紛提交仲裁機關進行裁決並解決糾紛的方式;
4、訴訟,當事人如果沒有仲裁協議,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 ...
商標合同糾紛可以提交仲裁機構解決,仲裁後作出的裁決當事人不自覺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向有關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商標法》第四十二條規定,轉讓註冊商標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簽訂轉讓協議,並共同向商標局提出申請。受讓人應當保證使用該註冊商標的商品質量。轉讓註冊商標的,商標註冊人對其在同一種商品上註冊 ...
專利轉讓合同糾紛的處理,根據《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八條規定,當事人可以透過和解或者調解解決合同爭議。當事人不願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可以根據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涉外合同的當事人可以根據仲裁協議向中國仲裁機構或者其他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當事人沒有訂立仲裁協議或者仲裁協議無效的,可以 ...
承包合同糾紛主要分為的方面有:
1、法律和政策的變化引起的糾紛;
2、管理混亂引起的糾紛;
3、村幹部權利濫用引發的糾紛;
4、基層政府利用職權強行干預引發的糾紛;
5、經濟利益驅動引發的糾紛。
【法律依據】
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七條,農村土地承包應當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