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有‘少’的字有步、秒、抄、炒、沙、妙、紗等。
1、步:行走;踏著別人的足跡走,追隨;
2、秒:穀物種子殼上的芒,引申為細微,微小;時間的計算單位,一分鐘的六十分之一;
3、抄:本意是指謄寫,搜查而沒收;
4、炒:把東西放在鍋裡攪拌著弄熟;倒買倒賣;
5、沙:非常細碎的石粒;像沙的東西。
帶有‘少’的字有步、秒、抄、炒、沙、妙、紗等。
1、步:行走;踏著別人的足跡走,追隨;
2、秒:穀物種子殼上的芒,引申為細微,微小;時間的計算單位,一分鐘的六十分之一;
3、抄:本意是指謄寫,搜查而沒收;
4、炒:把東西放在鍋裡攪拌著弄熟;倒買倒賣;
5、沙:非常細碎的石粒;像沙的東西。
帶有“辰”的字有:
辱,唇,桭,莀,蜃,振,脤,娠,晨,蜄,誫,浱,宸,敐,屒,賑,帪.
[拼音]:[chén]
[釋義]:指地支的第五位;古代地輿論;用於記時;時日;日、月、星的總稱;古同“晨”;指辰州(舊府名,府治在今湖南沅陵);名。
[造句]:
1,過去,婚葬嫁娶這些事,都要選擇吉日良辰。
2,今日姐姐大婚,在此良辰吉日,親朋好友都以禮相待,歡聚一堂。
3,回憶我們過去的生活,當時只覺得春花秋月、良辰美景全是為我們而存在的。
[出處]:郭沫若曰:“星之名辰者,蓋星象於農事,大有攸關。古人多以耕器表彰之(西方亦稱北斗為‘犁星’)。故‘大火為大辰,伐為大辰,北極亦為大辰’(《左傳·昭公十七年》)。
“法”字詞語接龍:法不徇情、情景交融、融會通浹、浹背汗流、流星趕月、月下老兒、兒女之情、情不可卻、卻行求前、前言往行。
1、法不徇情:法律不徇私情。指執法公正,不講私人感情。
2、情景交融:指文藝作品中環境的描寫、氣氛的渲染跟人物思想感情的抒發結合得很緊密。
3、融會通浹:把各方面的知識和道理融化匯合,得到全面透徹的理解。
4、浹背汗流:同“汗流浹背”,形容十分慚愧或惶恐。
5、流星趕月:像流星追趕月亮一樣。形容行動迅速。
6、月下老兒:神話傳說中掌管婚姻之神。借指媒人。
7、兒女之情:特指男女之間纏綿的戀情。同“兒女私情”。
8、情不可卻:情面上不能推卻。
9、卻行求前:指以倒退求前進,比喻方法不對,因而不可能達到目的。
10、前言往行:指前代聖賢的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