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常住戶口是我國根據戶籍制度所確定的一種稱呼,原則上人員應當在戶籍所在地進行生活,如果離開應當進行戶口遷移,其目的是方便統計人口和管理,在法律上也作為訴訟管轄的依據。
2、隨著人口流動性的增強,人戶分離的現象比較普遍,如在其他地方長期居住滿一年以上的,居住地則作為本人的住所地。
3、在法律上講,戶口登記地就是常住戶口所在地(也就是戶籍地),如果是人戶分離,則一旦涉及人員身份證明、戶籍遷移等與戶口相關的問題,是以本人的戶籍所在地為準的。
1、常住戶口是我國根據戶籍制度所確定的一種稱呼,原則上人員應當在戶籍所在地進行生活,如果離開應當進行戶口遷移,其目的是方便統計人口和管理,在法律上也作為訴訟管轄的依據。
2、隨著人口流動性的增強,人戶分離的現象比較普遍,如在其他地方長期居住滿一年以上的,居住地則作為本人的住所地。
3、在法律上講,戶口登記地就是常住戶口所在地(也就是戶籍地),如果是人戶分離,則一旦涉及人員身份證明、戶籍遷移等與戶口相關的問題,是以本人的戶籍所在地為準的。
本市戶口就是指戶籍地在本市;常住戶口就是指長期居住本市,戶口可以不在本市,但要有房子或者有穩定的工作在本市。常住戶口是我國根據戶籍制度所確定的一種稱呼。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六條
公民應當在經常居住的地方登記為常住人口,一個公民只能在一個地方登記為常住人口。
1、常住戶口不是特定的名詞。只是一種行為的稱謂。集體戶口和常住戶口是沒有什麼太大的聯絡的。不管是獨立戶口還是集體戶口,只要常年居住在你戶口所在地的話,都叫常住戶口集體戶口,暫時還不具備單獨立戶條件,或者暫時還沒有辦理單獨立戶手續的居民,其戶籍關係掛靠在某一個集體戶頭上的居民戶口。
2、集體戶口領取的是戶口卡,而個人戶口領取的是戶口本,當然,戶口本和戶口卡的作用是一樣的,他們都是正式戶口,都要經過人事局、計生局和公安局蓋章批准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