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警告以上的處分,告知被處分學生及其監護人,並充分聽取學生本人及其監護人的意見,舉行有教師和學生代表參加的聽證會,然後申報,經學校校務會議決定,校長簽署公佈。
受警告、嚴重警告、記過處分的學生,經過半年教育,能認識錯誤,且確有悔改表現,經本人申請,師生評議,班主任簽上意見,年級組討論透過,學校批准,可撤消其處分。
對警告以上的處分,告知被處分學生及其監護人,並充分聽取學生本人及其監護人的意見,舉行有教師和學生代表參加的聽證會,然後申報,經學校校務會議決定,校長簽署公佈。
受警告、嚴重警告、記過處分的學生,經過半年教育,能認識錯誤,且確有悔改表現,經本人申請,師生評議,班主任簽上意見,年級組討論透過,學校批准,可撤消其處分。
嚴重警告處分是會記錄在檔案裡面的。
行政警告處分:指對違反行政紀律的行為主體提出告誡,使之認識應負的行政責任,以便加以警惕,使其注意並改正錯誤,不再犯此類錯誤。這種處分適用於違反行政紀律行為輕微的人員。
行政處分的種類有六種,從輕到重依次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
行政警告有提醒注意、不致再犯的意思,屬於申誡處分。它可以是口頭的,也可以是書面的,由處分機關選擇適用。
警告一般適用於輕微的行政違法行為,是行政處分中最輕的一種。
根據《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的規定,國家公務員受警告處分期間,可以晉升工資檔次,但不得晉升職務和級別。
1、警告處年內不得在黨內提升職務和向黨外組織推薦擔任高於其原任職務的黨外職務。受黨內警告處分的當年,參加年度考核,不得評為優秀。
2、嚴重警告處分。一年半內不得在黨內提升職務和向黨外組織推薦擔任高於其原任職務的黨外職務。受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的當年,參加年度考核,因與職務行為有關的錯誤而受到嚴重警告處分的,確定為不稱職;因其他錯誤而受到嚴重警告處分的,只寫評語不確定等次。
3、撤銷黨內職務處分。二年內不得在黨內擔任和向黨外組織推薦擔任與其原任職務相當或者高於其原任職務的職務。受撤銷黨內職務處分的當年,參加年度考核,確定為不稱職;第二年按其新任職務參加考核,按規定條件確定等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