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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虐童事件怎麼處罰

幼兒園虐童事件怎麼處罰

  幼兒園虐童事件的處罰:

  《刑法修正案(九)》規定,對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殘疾人等負有監護、看護職責的人虐待被監護、看護的人,情節惡劣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還強化了幼兒園、學校等教育機構的職責,“針對單位犯罪的,不僅要判處罰金,而且要處罰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

  《治安管理處罰法》四十三條所規定的,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幼師虐童事件為何頻頻發生?

  

  被顏某虐待的兒童

  近日,一起幼師虐童的照片引起了公眾的關注和憤慨。這起虐童事件發生在浙江溫嶺城西街道藍孔雀幼兒園。該校教師顏某在該園活動室裡強行揪住一名幼童雙耳向上提起,同時讓另一名教師用手機拍下,之後該照片被上傳到網上。該被揪耳幼童雙腳離地近20釐米,表情痛苦,嚎啕大哭。相反,顏某卻神情愉悅,樂在其中。當被問及為何要如此做時,顏某居然稱是“為了好玩”。這句“為了好玩”並不是譁眾取寵,而是確實如此。

  當有心網友從其個人空間找出累累前科時,恐怕再有涵養的人也不得不表示憤怒了吧——這位“幼師”不僅讓孩子鑽垃圾桶,把水桶蓋在孩子頭上,用膠布把孩子與桌子連起來,還把這些照片上傳到其個人空間,甚至還在每張照片上標註“叫你不聽話”、“我把他扔進去了”的字樣。這簡直就是把孩子當玩具,這樣的人,還配當教師嗎?

  然而,這樣的幼兒園“虐童”事件,這兩年就已經層出不窮。之前就有媒體統計過11起“幼兒園虐童”事件,均為最近一兩年內發生,為什麼這種事件屢禁不止?為什麼這些老師要虐待兒童?這恐怕是很多人要追問的問題。

  河南省汝州市教師進修學校的兩位學生曾對該校的幼師做過一份調查,很好地描述了幼師這個群體是怎樣的現狀:

  該校幼師學員都是15至18歲的花季少女,她們正處於一個生理、心理都發生巨大轉變的關鍵時期,但由於這些學員多學習差、升學無望,來上幼師多是迫於社會和家庭壓力,而非主觀願望,所以導致一系列心理問題在她們身上出現。

  有48%的同學是因為沒有別的出路,才來上幼師的,34%的同學是家裡硬逼來的,專業不是自己選擇的,存在不情願和逆反的情緒。

  75%的學生認為學習太枯燥,45%的同學認為學習就像應付差事,服苦役,希望學校多放幾天假,38%的同學對學習成績的好壞並不在乎;70%的同學只喜歡唱歌、跳舞、美術等技能課,而對語數英等文化課無興趣。

  42%的同學總覺得心情不好,57%的同學覺得人生是一件痛苦的事, 52%的同學不知怎麼的,老愛發火。

  60%的同學選擇做幼兒教師只是權宜之計,並沒有想當做終身職業,62%的同學認為做幼兒教師是一件又苦又累的事。

  顯然,這種狀態下培育出來的幼師,素質上做不了太大的指望,她們往往自己就是“問題少女”,怎能期待她們去教育比她們還小得多的孩子呢?而且從這個調查上看,這些未來的“幼師”滿腹怨氣,到了幼兒園很容易將怨氣發洩在這些“好欺負”的孩子身上。

  當然,這些情況並不能代表所有的幼師都,但不得不承認,幼師的質量良莠不齊,有些地方尤其是二、三線城市或鄉鎮,幼師的質量往往很差。溫嶺市教育局副局長就表示,當地幼兒園存在師資緊缺情況,幼師實際持證率僅為40%,為彌補師資不足,幼兒園基本實行“先上崗、後考證”。“民辦幼兒園在教師招聘中有自己的實權,其教師存在的職業素養問題,教育管理部門無法負責。”

  就連這次事件的當事人顏某本人也稱自己是透過關係進來當幼師的。這種不合規的情況,進一步惡化了幼師的整體素質。 把孩子完全交給這樣的幼師,後果可想而知。

  當下教育的另一個重要問題是,很多家長在把小孩交給幼兒園之後,就幾乎撒手不管,根本不知道孩子在學校裡發生了什麼事。而幼兒園、學校的管理水平也往往跟不上。這造成了一些地方幼師“說了算”,在孩子面前可以為所欲為而不受約束。在這種情況下,當孩子遇上素質極差的幼師後,受到虐待的可能性也就變得非常大。

  面對當下接二連三發生的幼師殘忍虐童事件,最需要的就是全民的關注,用最大的執行力解決當下面臨的主要問題,嚴格管理對幼師的培養選拔,制定嚴格的監管辦法並嚴格地執行,讓全社會對幼兒園進行全方位的監管,避免這種悲劇的發生。

沈彬:溫嶺虐童事件為何發生?

   近日,一張年輕女子扯著孩子雙耳,生生把他拽得雙腳騰空的照片,引起網路公憤。施暴者為浙江溫嶺城西街道藍孔雀幼兒園的教師顏某某。照片顯示,她對孩子們做出了膠布封口、塞進垃圾桶、水桶簸箕扣頭、教唆接吻等讓人髮指的行為。目前,警方宣佈顏某某因涉嫌“尋釁滋事罪”被刑拘,拍照的另一個老師也被行政拘留7天。

  警方的決定引發了公眾的疑惑,明明是幼兒園教師虐童的行為,怎麼成了“尋釁滋事”?警方的這個無奈決定,突顯了當下的法治悖論。我國刑法沒有直接針對虐待兒童的罪名。“虐待罪”僅適用於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間的虐待行為,顏某某虐待的是幼兒園的孩子,顯然不適用。而追究“故意傷害罪”的前提是,受害者構成諸如骨折之類法醫學意義上的輕傷,目前看被虐孩子的肉體上恐怕未必達到如此嚴重程度。

  一方面是公眾的沖天怒火,一方面是沒有合適的罪名,於是只能用“尋釁滋事罪”鬆鬆垮垮地套到顏某某的頭上。尋釁滋事罪脫胎於舊刑法中的“流氓罪”,是著名的“口袋罪”。顏的虐童行為,附會為“尋釁滋事罪”中的“隨意毆打他人”,實在是有些牽強。顏不是在“隨意”毆打他人,她是故意的;她也不是在滋事,因為兒童根本無力反抗。

  恐怕這個罪名在之後起訴、判決中都會有麻煩。罪刑法定的原則,不能被突破;虐待兒童的行為,也必須受到嚴懲。為保護孩子的身心健康,嚴懲虐童罪行,立法機關應及時吸納民間正義的呼聲,修訂刑法,不再使用“尋釁滋事罪”這個“萬能籮筐”。

  相對於刑事立法上的蒼白,更值得關注的是我國學前教育投入的不足,也正是學前教育資源的“貧血”困境,成為滋生形形色色虐童醜聞的溫床。

  在此次醜聞之前,媒體剛報道了山西太原藍天蒙臺梭利幼兒園教師李竹青的虐童案,一個五歲女童在十分鐘里居然被抽了幾十個耳光!目前,李竹青已被行政拘留15天,幼兒園也被取締。再早的,雲南建水縣某幼兒園老師,用注射器針扎不聽話的孩子;重慶某幼兒園實習老師,讓女孩兒舔吃痰液……而這些虐童事件,多發生在不正規的民辦幼兒園中。

  原因何在?近幾年因為城市擴張,學前教育資源短缺,正規的公辦幼兒園不夠使用,入園難、亂收費等問題頻發;而一些不規範的幼兒園趁機搶佔市場,魚龍混雜。這些幼兒園硬體設施差,很多就是“夫妻老婆店”,一心牟利,比如,去年甘肅慶陽的校車慘案中,某農村幼兒園核載9人的校車裡生生擠進了64人,最終釀成慘禍。

  另一方面,這些幼兒園內部管理混亂,制度不規範,老師缺乏起碼的責任心。這次事發的藍孔雀幼兒園,在當地也小有名氣,但“金玉其外,敗絮其中”。虐童者顏某某據說在微信中就坦承“我沒考資格證,又不準備做一輩子”。結果,在這個幼兒園裡一個老師長時間地瘋狂虐童,另一個老師興致勃勃地拍照,居然沒被園方禁止查處,可見其內部管理之混亂。

  好在問題正逐漸得到決策層的重視。國家已經下發了《國務院關於當前發展學前教育的若干意見》,要求新增教育經費要向學前教育傾斜。

  孩子的童年,塑造了他/她一生的性格;孩子的童年,決定著一個民族的未來。全社會都有責任保衛孩子。以孩子的名義,各級政府應加大財政投入,嚴格監管,保證每一所幼兒園都成為孩子安全、幸福成長的堡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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