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學歷條件:報考幼兒教師資格證需具備大學專科或者以上的學歷;
2、戶籍條件:需在考生的戶籍所在地或者是人事(勞動)關係所在地方可報考幼兒教師資格證;
3、普通話條件:申請認定幼兒教師資格證,需具備普通話等級二級甲等及以上證書;
4、其他條件:中國公民,無犯罪記錄,五年內未吊銷教師資格證。
1、學歷條件:報考幼兒教師資格證需具備大學專科或者以上的學歷;
2、戶籍條件:需在考生的戶籍所在地或者是人事(勞動)關係所在地方可報考幼兒教師資格證;
3、普通話條件:申請認定幼兒教師資格證,需具備普通話等級二級甲等及以上證書;
4、其他條件:中國公民,無犯罪記錄,五年內未吊銷教師資格證。
符合以下基本條件的人員,可以在我省申請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
一、中國公民,具有江蘇戶籍或人事關係在江蘇或江蘇省內普通院校全日制應屆畢業生或全日制在讀研究生。
二、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被撤銷教師資格的,自撤銷之日起5年內不得重新申請認定教師資格;受到剝奪政治權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處罰的,不能申請認定教師資格。
三、在相應認定機構指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體檢,並達到江蘇省教師資格認定體檢合格標準。
四、 申請認定幼兒園師資格的,應當具備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
五、幼兒園教師普通話證書應達到二級甲等以上水平,年滿五十週歲的申請人員,提倡使用普通話,對普通話證書不作要求。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符合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體檢標準;
教師資格條件依照教師法第十條第二款的規定執行,其中“有教育教學能力”應當包括符合國家規定的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的身體條件。
4、符合《教師法》規定的學歷要求。
(1)取得幼兒園教師資格,應當具備幼兒師範學校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2)取得小學教師資格,應當具備中等師範學校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3)取得初級中學教師、初級職業學校文化、專業課教師資格,應當具備高等師範專科學校或者其他大學專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4)取得高階中學教師資格和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職業高中文化課、專業課教師資格,應當具備高等師範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學本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歷;取得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和職業高中學生實習指導教師資格應當具備的學歷,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規定;
(5)取得高等學校教師資格,應當具備研究生或者大學本科畢業學歷;
(6)取得成人教育教師資格,應當按照成人教育的層次、類別,分別具備高等、中等學校畢業及其以上學歷。不具備本法規定的教師資格學歷的公民,申請獲取教師資格,必須透過國家教師資格考試。國家教師資格考試製度由國務院規定。
5、普通高等學校在校三年級以上學生,可憑學校出具的在籍學習證明報考。
6、取得教師資格應當具備的相應學歷,依照教師法第十一條的規定執行。 取得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應當具備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規定的學歷,並應當具有相當助理工程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者中級以上工人技術等級。